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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设几个示范区

李克强总理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更大范围推进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了群众创业和万人创新。 政策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帮助“三农”改革快速发展。

会议指出,从这一年开始,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试行了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会议的决定,(一)将6个中关村先行试点政策推向全国。 先行明确宣传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代建制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被挤掉的股权和红利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采用处分和收益管理改革3项 (二)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宣传实施4项先期试点政策。 其中,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在5年内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制投资公司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公司投资2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公司所得税优惠; 对三、五年以上非垄断许可的采矿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 四、允许中小高新技术公司对个人股东增资股份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5年内分期缴纳。 (三)研究以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公司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公司建立适应优势和诉求的保税仓库等为中心,在中关村推进新的政策试点。 (四)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天津、湖南省长株潭及东中西部一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越来越多的地区发挥作用。 关于具备条件建设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使创新创业之火化为燎原之势。

“中关村6项政策扩至全国 国务院拟再设一批示范区”

会议认为,“三农”业务始终是政府工作中最重要的,不可疏忽。 会议决定将以下两个已经过期的政策延长到去年12月31日。 一是金融机构对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高金融机构向农户融资的积极性。 二是对保险企业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险费收入按90%计入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并且,与农户贷款诉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情况相比,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保险业收入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年底。 继续大力推进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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