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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码打击壳股香港证交所收紧反收购等咨询市场的意见
张忆○李剑锋
在香港市场炒壳、造壳的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处理。 昨日上市后,香港证券交易所拟出具与修改《上市规则》条文相关的咨询文件和上市发行人是否适合持续上市的指导书,收紧反收购规则和持续上市标准,打击壳股活动,维护市场质量。
香港证券交易所表示,近年来,交易所注意到在香港市场炒壳、做壳的活动有所增加,这源于市场上借壳上市的诉求。 为了维持市场质量,香港证券交易所在执行《上市规则》方面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以打击不断变化的壳股活动,如借壳剥离上市发行人业务的企业行为、发行人业务水平过低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
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部主管戴林瀚表示,香港证券交易所将联合三管打击壳股的活动。 首先,要更严格地审查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消除申请人首次公开募股成壳;二是要提高上市发行人适用的持续上市标准门槛,阻止壳的制造和壳的饲养活动; 三、收紧反收购规则,抑制借贷上市,特别是与借贷股企业炒作相关的现象。
‘ 壳牌活动是香港市场的局部现象,但会削弱投资者的信心,损害市场的整体质量。 目前,为了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将相关指引纳入《上市规则》并修订相关条文。 戴林瀚说。
具体在这次咨询文件中,香港证券交易所提出了修改《上市规则》的几点建议。 例如,建议规范监管贷款上市的方法,适用附加规定,比较解决用户的提问和贷款交易。 新投资者取得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后,以此为上市平台收购新业务,规避新上市规定,发行人将收购活动分为一系列小型收购,收购不符合新上市规定的新业务出售后,出售原新业务
此外,香港证券交易所建议将相关准则纳入《上市规则》条文,禁止发行人通过大规模发行证券换取现金,以收购所得资金或开展规模远远超过现有主要业务的新业务的方式进行借贷上市。
与个别发行人仅持有大量资产或投资以维持上市地位,而未经营实质、长期可行、可持续的业务的行为相比,香港证券交易所并不是上市发行人现行《上市规则》所述的充分业务运营或资产,而是具有相当的业务运营价值 在咨询文件中,香港证券交易所还建议修订短期证券在现金资产企业规则中的定义,包括容易转换为现金的投资,例如上市证券的投资等。
戴林瀚表示,此次咨询文件的各项建议与壳牌活动形成鲜明对比,不是限制上市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战略,也不是正当拓展业务,而是希望处理已知的具体问题。 考虑到修订的持续上市标准对少数发行者的影响,此次咨询文件的相关建议将给予这些发行者12个月的过渡期,调整企业行为以适应修订的相关上市规则。
当天,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关于上市发行人是否适合持续上市的介绍信,于昨日生效。 指南列举了香港证券交易所质疑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是否适合继续上市的几种情况。 例如,如果香港证券交易所怀疑发行人只为维持上市地位而开展业务,而不是实际业务,则可能会怀疑其发行人是否适合上市。
戴林瀚还表示,香港证券交易所目前正在调查上市发行人的特殊规定,虽然已经发行了经审查的财务报表,但会计师不能发表意见或提出否定意见。
为了提高财务资料的质量和可靠性,正在研究修订相关的《上市规则》。 相关修订将设有适当的过渡期,相关发行人可在过渡期内修改相关审计问题,以符合新上市规则的规定。 我们计划今年晚些时候发行咨询文件以征求市场意见。 戴林瀚说。
标题:“加码打击壳股 港交所就收紧反收购等咨询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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