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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非法集资本质上是违法犯罪金融活动

中国证券网信(记者卢晓平)将投资融资等重要行业,进入保监监管法之眼。

昨天晚上,保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信息通稿。 据悉,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关于防范和处置保险业非法集资工作的视频会,近期全面部署了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洪分析了近年来保险业违法集资案件的情况和优势,指出违法集资本质上是违法犯罪金融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侵蚀领域快速发展的成果,影响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大局。 目前,受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不断积累,事件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增大,防控难度和风险处置压力较大。

“保监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金融活动”

黄洪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领域要把防止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牢牢抓住、牢牢抓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要求各保险机构保监局成立专门业务指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切实承担防止非法集资处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保监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金融活动”

根据要求,年12月31日前,保监局应当召开辖内保险中介机构防止和处理非法集资的特别会议,各部门应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中国保监会。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防范风险萌芽。 保险机构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排除机制,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价格体系上一年度非法集资风险排除,加强人员和岗位管理,创新风险监控方法。

保监会要求保监会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特别是投融资等重要行业,加强信息表达协调,确保风险的早期发现、预警、早期报告、早期处置。

三是多次依法管理,妥善处理风险。 事件发生后,要求迅速、应急、彻底查清风险、积极协助侦查,配合理财,积极维护稳定,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告总结。

四、观察疏松的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要求继续推进改革,加强后续解决,建立防止和管理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各保险机构、保监局应当建立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实务机制,做到月度分解、季度判断、年度总结。

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总部设在北京的各保险集团、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保监局、保监分局负责人和省级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保监会检查局通报当前保险行业非法集资案件和防范处置工作情况,广东省保监局、湖南省保监局、人保财险[微博]、国寿股份、本生命体等5家单位开展风险核查,妥善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承担主体责任,防范外部风险传播,防范第三方风险

标题:“保监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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