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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伪装被检查新规则,先行赔偿细则备受关注

时报记者杨庆婉

如果由于先发( ipo )虚报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先行赔偿的机制就会起作用。 即证券公司组织向投资者赔偿后,证券公司向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人追偿。 投资者可以告别漫长的法律追究过程。

记者了解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证协正在准备制定相关细则,目前试点券商已与ipo公司签订协议,要求控股股东、董监高以及两者间接持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观察的是,这种先行赔偿的制度安排并不是法律上的最终责任认定。 业内人士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行政处罚结果不仅可能包括发行人,也可能包括保荐机构,甚至会计所和律所,约定先行赔偿并不意味着保荐机构承担首要责任。

“IPO造假被查新规将至 细则受关注”

预计将制定先行赔偿规则

此前万福生科( 16.100、0.48、3.07 )的造假案,最终平安证券拿出3亿设立投资者补偿特别基金平息。 现在,这种领先后追的方法有望在ipo上全面宣传。

也就是证券公司先支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向发行人向案件中的第一责任人和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过去,投资者按照最高法律司法解释对重大假冒案件提出索赔,但发现耗时长、流程长、举证困难。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就想推行先行赔偿的制度安排,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免受欺诈发行带来的损失。

但是,《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种先行赔付的制度只是将投资者赔付的时间点提前了,最终的责任认定没有改变。 推荐机构先垫付了,但最终责任取决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个ipo伪装事件,中介机构的参与程度不同,最终有时没有责任,有时与发行者一起负责。

“IPO造假被查新规将至 细则受关注”

据熟悉法律的行业人士介绍,伪造的第一责任人是发行人,其次是董鉴高,然后是投行、会计所、法律所等中介机构。

目前,中证协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制定了特别的先行赔偿制度规则,确定了先行赔偿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则。

许多协议引起了争论

根据证券记者获得的先行赔偿代表协议,相关负责人包括甲方发行人、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丙方持股董监高、丁方控股股东或董监高间接持股企业、以及戊方证券企业。 该协议由证券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签署。

今年1月以来,广州金域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已经明确了相关保荐人的先行赔偿承诺。

据了解,目前证券公司保荐、承销的责任分别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先行赔付是《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新闻披露复印件和样式标准一号募集证明(年修订)》的附加规定。

根据以下规定,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因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约定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但最终经法律认定,证券公司符合尽职调查标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券公司出具先行赔偿约定,但甲方、乙方、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在这样的市场争论中,证券公司被认为将虚假责任转嫁给控股股东和董监等其他人。 事实上,先行赔偿的目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免受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的先行赔偿安排,而不是法律上的最终责任认定。

以持股为保留争议

保护中小规模投资者是监管部门的初衷,上市证券公司也必须向自己的投资者说明,以保证可以先补偿后追逐。 上述代表协议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董监高提出股票托管在经销商指定的席位上,几年内不托管。

发行人第一份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任何一方在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通知书、告知书等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带头组织先行赔偿。

具体安排包括明确赔偿方案,开设特别基金监管账户; 公告或者督促甲方公告特别基金的赔偿方案、基金的基本情况、先行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支付、查询等事项。

根据上述安排,自先行赔偿事项被触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共同或其一方/多方将投资者所有可涵盖损失的全额资金存入特别赔偿基金,供证券公司用于先行赔偿投资者。 任何方向的特别基金监管账户存入投资者的资金都不以其他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为前提。

“IPO造假被查新规将至 细则受关注”

根据上述安排,没有全额资金的,应当将首次发行后持有的发行人的一定比例的股份向相关证券公司担保。 (其后如存在增资、送股,按相同比例担保),本协议项下甲、乙、丙用于担保对相关证券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质押的比例,既有提交25%的证券公司,也有30%的证券公司。 一位证券公司投资者表示,协议安排可以根据上市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但毕竟监管层不容易出台可量化细则。 目前,持股担保是证券公司通行的方法,万福生科最后也是实际控制人配偶向先行赔偿机构提交20%以上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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