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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旺男:证券法大还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大

资料来源:《金融投资报》

贺旺男

独角兽和cdr是本周市场最大的热点。

周三下午,证券监管委员会在批准6只独角兽基金后,于当天深夜23时49分匆忙将9只独角兽和cdr相关文件打包发布。 其中三个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六个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这9份文件最大的看点是创新试验公司不再适用无利润和未弥补损失的发行条件。 即,如《证券法》第十三条明确记载,公开发行新股必须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良好,不适用于创新试点公司。

根据证券法,有人可能会说,营利性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是公开发行新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9个文件主要是存款证明( cdr )。 且不说cdr本质上和股票没有太大差别,发行新股是公司融资,在即将开设的a股市场发行cdr也是公司融资,另外9个文件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管理办法》((首发方法) )和《股票首次上市的管理办法》。

“贺宛男:“证券法”大还是“证监会令”大”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夜9文表示,文件是根据《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创新公司境内股票发行或附证考试若干意见的通知》编写的。 根据国家活动意见,考试大体上要多次依法合规。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做好相关政策的联合配合,稳妥适度地开展制度创新,确保试点依法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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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证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公司需要持续的盈利能力,这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合规的吗? 尽管试点公司经过仔细挑选,有量化的评价和盈利标准,但证券市场遵循三公大体,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 为什么大部分上市公司必须有三年的利润要求,而少数试点公司可以亏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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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大还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大?

是的,资本市场应该接受新经济,不断有创新公司已经或计划国外上市,但a股市场的制度限制和宏观改革措施还没有跟上。 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加紧修改法律。 但是,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读了《证券法》修正案后,因年股灾暂停后,这项工作似乎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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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可能认为修改法律太麻烦,太费时间,但比深夜发文还要干脆。 但要知道,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 深夜发行与法律条文相抵触的文件,轻而易举是轻率的决定,重而言是权力大于法。

笔者充分相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有很多法律专家。 他们完全知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条文相抵触。 但是,为什么要匆忙在深夜发表文章,同时从发表之日开始施行呢? 话说回来,不仅仅是抢夺海外市场和创新公司,抢夺上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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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中国好公司应该让国民分享快速发展的成果,但现在这个时候抢的是分享红利还是高位接盘? 看看在海外上市,市值在2000亿元以上的batj们,目前阿里、百度、腾讯、新闻网的市盈率分别为94、57、41、19倍,京东尚未盈利,因此没有市盈率。 更何况美国股市已经上涨了十年。 谁都知道此时进入的风险比机会大啊。

“贺宛男:“证券法”大还是“证监会令”大”

有关部门承诺要严格掌握试点公司的数量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间和发行速度,但在阎庆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近期强调将快速发展直接融资放在更突出位置的指导思想下,投资者对严格控制表示担忧和怀疑

相关大型机构已于7月迎来首次cdr上市,预计下半年将有3~6家cdr或创新公司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亿~2500亿元。 近年来,上限总额3000亿元的6只独角兽基金大规模发行。 要知道去年a股ipo全球排名第一,募集资金也只有2200亿元,今年头五个月已经募集了900多亿元,全年突破3000亿美元,不是会更加创新吗?

“贺宛男:“证券法”大还是“证监会令”大”

在笔者看来,目前管理层最需要的是依法治市,通过法治推进和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多下功夫。 明明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市场富裕了,为什么还要担心公司不回a股!

标题:“贺宛男:“证券法”大还是“证监会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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