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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每个ipo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证券时报熊锦秋

建议整个《刑法》,直接规定ipo申请公司的信披假罪,这样可以比较有效地涵盖信披犯罪行为。

据报道,原定于今年下半年对ipo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即将开始。 此次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对特定企业的检查,对认为需要检查的企业开始现场检查业务,关联公司数量有可能达到44家。 我认为通过现场检查等方法,可以让最初的ipo公司提高新闻披露的质量。

“不妨对每家IPO公司都进行现场检查”

截至6月27日,a股共有会议公司490家,仅6月就新增172家申报公司,比去年同期增长3.6倍,ipo堰塞湖再次被掩盖。 出现这种状况,有两个理由。 一是因为ipo活动率提高,今年1-6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ipo审稿通过率为82.0%,去年同期为57.5%,申报公司的信心大幅提高。 二是ipo申报公司净利润门槛似乎有松动。 此前,主板要求近一年净利润在8000万元以上,创业板在5000万元以上,但近日,ipo申报公司的净利润却低于这些标准。

“不妨对每家IPO公司都进行现场检查”

为了提高ipo申报公司的书信质量,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组织抽查先发公司新闻披露质量的通知》,要求ipo申请公司在上发审会前抽查发行人新闻披露质量; 抽查审查申报材料和业务稿件,采用抽样方法进行现场检查,验证和证实中介机构是否履行职责。 实践中,现场检查对象通常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初创公司的新闻披露质量检查抽签被公司选中;二是经过及时审查、考核的贫困地区向ipo公司申请。 三是需要在日常考核中进行现场检查的公司。 很明显,这次的第一比较是第三类公司。

“不妨对每家IPO公司都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以有越来越多的感性认识,可见是事实,和坐在房间里检查、推送不是完全一样的概念,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 这对有意或实施书信伪造而谋求上市的公司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威慑,一些公司可能会被盗。 实际上,迄今为止在ipo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会计不规范等问题的公司,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在考虑能否对每个ipo公司的新闻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不妨对每家IPO公司都进行现场检查”

在ipo申报公司的抽查机制中,也有人担心被选中,主动中止申请,但没有被选中的人是幸运的。 另外,迄今为止的抽查比例很低,通常只有5%。 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公司和中介机构伪造信件,或产生侥幸上市的心理。 如果所有房子都现场检查,打消公司的好运合情合理,ipo的堰塞湖问题也许也能据此得到部分解决。

“不妨对每家IPO公司都进行现场检查”

当然,所有的房子都在现场检查,所以ipo的流程、节奏可能会慢一点,也可能需要提高一定的价格。 在笔者看来,目前有资格在股市上市的公司大多已经进入股市,目前a股市场容量已经不小,目前股市的快速发展阶段应该是稳固的上升阶段,不仅要优化库存,还要抑制增量。 ipo的节奏必须与考核工作、现场检测工作的节奏一致,尽量确保质量,为此必须在ipo考核、检测等方面适当增加人力投入和价格,这是值得的。

“不妨对每家IPO公司都进行现场检查”

迄今为止一点点的公司上市后,不到几年财务状况急转直下,把壳卖了。 其中,经营低迷确实有市场波动等影响所致,但也不排除个别公司上市材料存在过度包装的嫌疑。 公司新闻发布质量是a股的生命线,确保ipo公司的真实披露,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的前进,防止包装上市和虚假上市,从源头上控制市场质量,进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不妨对每家IPO公司都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规定,经ipo抽查发现确定的违法违规线索的,移送检查部门进一步核实,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认真解决。 据此,ipo新闻发布虚假的,即使没有发行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目前《刑法》规定的公司新闻披露犯罪,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罪是首要的,构成该罪的一个条件是股票发行后果严重,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不披露重要新闻的罪则构成该罪 但是,由于ipo申请公司尚未发行上市,因此可能很难构成这两项罪名。 因此,目前追究ipo申请公司在诚信行为中的刑事责任可能还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建议完全适用刑法,直接规定ipo申请公司的诚信诈骗罪,可以比较有效地涵盖诚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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