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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密集表现证券法修订将迎来窗口期的加速

年内争取修改《证券法》,最晚将于明年2月发表修改后的《证券法》。

9月10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事业座谈会,规定了12个方面的要点任务,历时4年的《证券法》修订事业也包括在其中。

会议指出,将进一步加大法治的供给。 加快修改《证券法》、《刑法》,大幅提高诈骗发行、上市公司虚假报道披露、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说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价格。 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多次严格执法,提高监管威慑力度。

“多部门密集表态 证券法修订迎加速窗口期”

另外,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最近国务院金融稳步发展委员会、司法部等也对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表现出了密集的态度。 这意味着证券法修订草案读了三遍后,将尽快通过并上市。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给出了时间表,旨在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最晚于明年2月推出修订后的《证券法》。

许可期渐近

从时间点看,《证券法》的修订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为止,在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的实施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证券法》适用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于年2月届满。

今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 )三次审议稿》也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指出,公开征集意见结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快将于10月通过四审。

最近,包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的各部门再次密集表态。

首先,国务院金融稳步发展委员会于8月31日召开会议,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加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违法价格, 强调必须严厉查处近期发生的各种欺诈违法案件,为适应人民群众财产价值的保持、增值等多种需求,建立良好的市场生态系统。

“多部门密集表态 证券法修订迎加速窗口期”

随后,在9月6日的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表示,司法部将积极推进证券法制度的建立,包括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他还说,目前司法部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办理《证券法》修订和科技开发板及注册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等多项业务。

同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阎庆民指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出台一系列改革管理措施,为领域的快速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市场生态。 目前,大力推进《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和完善工作改革,强化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价格。

“多部门密集表态 证券法修订迎加速窗口期”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前给出的时间表,此次《证券法》修订将于年内通过,最晚将于明年2月上市,这与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期限相一致。

但是,从时间节点来看,现在距离上述许可期也十分接近,不排除修改工作近期加速的可能性。

保护投资者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正如监管层提到的,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和证券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将成为证券法三审稿的重要升级点之一。

因此,《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保护了投资者部分独立的成章,囊括了证券企业、上市公司等多个主体。

一般投资者与证券企业发生纠纷的,证券企业应当说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没有误解、欺诈等情况。 证券企业不能说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因发行欺诈、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企业、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协商,先行支付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与最引人注目的《证券法》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相比,三审对许多违法行为大幅提高了处罚金额的上限。

其中,非法发行证券行为中尚未发行证券的,按照现行规定,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三审上调至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目前,规定对诈骗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只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审将罚款金额提高到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多部门密集表态 证券法修订迎加速窗口期”

关于500万元的处罚上限,业内人士的反馈力度不够,但肯定比以往的处罚额有明显上升。 之后,关于是否再次进行编辑,还得等4个审查发表。

但是,单纯依赖行政处罚难以对各种违法行为起到充分的威慑作用,因此监管层多次表明态度,加快修改《证券法》、《刑法》。 两者联动、相辅相成的想法,一定有助于提高威慑效果。

今年,监管层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强。 下一步要看《证券法》修订后,现有的法律法规如何适用于实操行业,如何统一各地法院的审判标准。 华东某不方便命名的维权律师评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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