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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工信部15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由工信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大大缩短了审批期限。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公司管理规定》,设立外商投资电信公司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工业和新闻化部审批。 该管理办法将批准权限直接委托给了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自贸区下放外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权”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颁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准》。 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公司,证明理由。

“自贸区下放外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权”

审核期限包括《外商投资电信公司管理规定》,电信业务运营审批申请流程中涉及工业信息化部的有《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意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个环节,审批期限共5个月。 管理方法综合简化了这两个考核环节,将整个审批期缩短为两个月。

“自贸区下放外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权”

管理办法还对公司依法规范经营,保护顾客合法权益,做好顾客新闻保护,维护互联网和新闻安全等提出要求,并通过考试建立申请制度、年检制度等制度设计提出相关要求

标题:“自贸区下放外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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