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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板的投资价格报告至少规范使用了两种评估法
刘艺文记者徐将○朱茵
最近,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确定科学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简称)。 其目的是通过规范投资价格报告,强化证券企业的职务责任,促进新股发行的合理定价。
《通知》进一步确定了证券公司发行投资价格报告的复印件,从领域和企业情况分解、与上市公司比较、投资项目分解、盈利能力分解和预测、评价方法和参数选择、评价结论、风险提示7个方面规范了复印件的质量管理。
《通知》要求,投资价格报告要比较科技开发板发行商和主要竞争对手,判断其领域地位。 投资价格报告书中的比较企业必须与招股证明书中披露的比较企业大致一致,不得随意增减。 另外,在比较上市公司的解体中,必须列举两种口径的比较上市公司的市盈率。
在评估方面,《通知》指出,应列出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时价总额区间、假设不使用超额配售期权时的每股估值区间、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计算方法等。 价格报告还可以提供反映发行人所在领域优势的评价指标,如市净率等。 如果发行者尚未盈利,可以给出反映发行者所在领域优势的评价指标,如市场销售率、市场净率等。
在评价方法和参数的选择上,《通知》特别提出评价方法的客观专家,至少要有两个,证明选择依据,不能随意调整。 评估方法可参照《私募股权投资评估指南(试行)》。
根据《通知》的要求,投资价格报告应整体满足独立、慎重、客观的大致情况,资料来源应权威,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经销商的证券拆船师应当独立制作投资价格报告并签名。
在内部控制方面,《通知》强调证券企业要点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控制,确定编制投资价格报告的合规要求,编制投资价格报告的相关人员的报酬不得与项目业务收入挂钩,证券企业的内部相关受益者和部门、发行人等应当具备投资价格
证券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建立特殊内部制度的目的是设置隔离墙,在投资制度下,证券公司投资部、资本市场部、直接投资企业、研究所等多个业务部门必须介入科技开发项目,确保研究人员的独立性。
记者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底刚组织证券公司人员参加科技创板ipo定价相关培训。 培训期间,中证协有关人员对科创板新股投资价格报告编制要求、前25家科创板企业投资价格报告情况、科创板发行承销提醒员机制执行情况、近期业务安排等进行了说明,并通报了科创板股票发行和承销提醒员机制执行情况。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守则》,协会建立了科创板股票发行和承销提醒员机制,对首批集中上市的25个科创板项目的路演过程进行了现场提醒。 据悉,虽然整个路演介绍流程较为规范,但在一些网络投资者提问涉及敏感新闻时,发行商提到了招聘证书上未公开的新闻; 一些网络投资者私下向承销机构索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各种新闻资料,或者直接要求提出购买价格建议,以确保新的成功等。
中证协表示,近期业务有三个关键点。 一是继续加强对主要经销商发行承销的监督。 与前期出现的主要经销商未按规定及时提交路演新闻、发行商未公开新闻、跨部门人员混用等情况相比,协会通过口头提醒、加强领域培训和通报等方法,鼓励主要经销商加强内部管理、贯彻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培训
二是完善的科创板常态化发放后的注意员机制。 协会根据有关规定,在科创板发行常态化后,建立抽奖机制,定期提取网上演出注意项目,继续发挥注意员机制对经销商发行承销的现场监督作用,加强介绍和销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三是加强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 制定完整的投资价格报告事后评估和自律管理体系,关注投资价格报告复印件的完整性和利润预测的准确性,进一步探讨评价价格合理性的相关评价指标。
标题:“科创板投价报告得规范 至少使用两种估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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