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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草案四审诈骗发行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
证券法草案四审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
诈骗发行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
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制供给,证券法修订涉及市场建设和参与各方的切身利益。 年开始修改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年4月、年4月和今年4月审议了3次证券法修正案。 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四审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就备受瞩目的注册制改革,草案作出了全面推进阶段性实施等规定。 与三次审议稿相比,四次审稿从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证券违法价格大幅上涨等方面完全修订了修正案。
全面推进废除注册制的审查会制度
为了配合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年12月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法在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实施中的规定的决定。 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作出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至年2月29日。
根据上述安排,目前离注册制许可证的截止日期还不到70天。 因此,四审稿如何规定注册制改革,备受各界关注。
此前三审在第二章证券发行中增加了科学创板登记制的特别规定一节,并对科学创板试验股的发行登记作出了规定。 并且,将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特别章的规定作为通常规定,排成一列。
昨天,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报告草案修订情况时,国务院方面表示,目前科技创意板登记制改革第一制度安排基本经过市场检验,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建立证券发行登记制已有实践基础,按照全面推行登记制的基本定位,证券发行登记制将逐步落实到市场上。 此外,为相关板块、相关证券品种逐步实施登记制的程序安排,将留出法律空之间。
【四审查新规则】
证券法草案四审稿对登记作出了四方面的规定。
●其一,简化和优化证券发行条件,改变发行股票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大幅简化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其二,调整证券发行手续,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登记的基础上,废除发行审查委员会制度,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由证券交易所等审查公开证券申请,并向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登记的具体办法。
●其三,加强证券发行中的新闻披露,按照注册制以新闻披露为核心的要求,增加规定。 发行人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和投资决策所需的新闻,复印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其四,为实践中注册制的逐步实施采取制度空之间,增加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焦点2
明确隐含地加入明确的证券民事诉讼新规
迄今为止的三个审查增加了关于调解证券纠纷的规定。 根据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企业等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的一般投资者与证券企业之间发生证券业务纠纷,一般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时,证券企业不得拒绝。
此外,三审还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企业损失的行为,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企业股份的,可以为企业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企业法规定的限制。
对此,一些常务委员和专家提出,要提高证券违法行为的违法价格,必须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同时逐一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实践中,证券民事诉讼具有投资者人数多、个别投资者起诉价格高、起诉意愿不强等优势,在民事诉讼法制度框架内,提出对比完整的相关制度设计; 有人建议,发挥证券民事诉讼中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按照投资者保护机构明确退出和隐含加入的规则,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受损投资者向法院登记,可以提起代表人诉讼。
【四审查新规则】
●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能存在同样诉讼请求的其他许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证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并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登记。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产生效力。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可以作为代表参加诉讼,并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法院登记。 但是,投资者判断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焦点3
虚假陈述、市场操作最高可处以1000万罚款
针对今年4月的三审,四审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大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今年4月3审后,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惩和制止违法行为人。
另外,具有资产支持证券、理财产品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在实践中由不同部门监管,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不完全统一,因此,根据职能监管的大致情况,建议国务院根据证券法的大致情况,确定统一规定同一产品的管理办法。
此前三审还规定,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大致规定。 有部门提出,证券衍生品种分为证券型(如权证)、契约型)、如股票期货。 其中,证券型品种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可以直接适用证券法的契约型品种可以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起草期货法,但将来可以纳入期货法的调整,可以不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的管理方法。
【四审查新规则】
●四审查将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按照违法所得计算处罚金额的,将处罚标准从原来的1-5倍提高到1-10倍。 实行定额处罚的,由原多数规定的30万元至60万元,分别为最高200万元至2000万元(欺诈发行行为的情况)、100万元至1000万元(虚假陈述、市场操纵行为的情况)、50万元至500万元(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况)等
●四审稿确定了证券法的域外适用效力,确定了国外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国内市场秩序,损害国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审稿增加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理财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大致规定。
●四审稿删除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大致规定条款。
北京新闻记者王洁
标题:“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审 欺诈发行罚款上限提至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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