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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管理资格将基金管理人净资产门槛提高到200亿元

5月9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管理资格,将基金经理净资产最低要求提高到200亿元。

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今年4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了3家外资银行分行基金托管资格的申请。

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

目前,《供销办法》的修订副本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确定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 二是完善基金经理监管安排,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加强新闻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移动的相关要求,加强事件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措施。 三、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允许申请人经批准后进行人员、系统、场地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优化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安排。 四、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相关要求一起纳入《托管办法》。

“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提升基金托管人净资产门槛至200亿元”

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分行申请基金管理资格是国家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步骤之一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仅仅是指外资银行可以在国内设立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实际上更重要的是,他们在取得业务资格方面,越来越需要与国内的金融机构等同起来,也就是‘ 国民待遇标准大体上,托管资格是其中的一种资格。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做了以下表示。

“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提升基金托管人净资产门槛至200亿元”

在谈到将净资产最低要求提高到200亿元时,新时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主要是为了比较有效地提高基金经理的抗风险能力。 我国居民对理财的诉求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上升,随之而来的是国内资本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联动性增加,金融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将带来较大的金融资产投资损失,有利于提高净资产准入标准,提高基金管理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另外,净资产比高的管理机构,自身研究能力比高,风控能力也高,因此可以降低基金的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提升基金托管人净资产门槛至200亿元”

已经有三家外资银行提出申请

据证券监督委员会网站介绍,4月,证券监督委员会收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企业、花旗银行(中国)有限企业、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企业3家外资银行中国分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申请材料,目前全部在补正中。 年10月,渣打银行(中国)有限企业已经获得基金管理资格。 截至目前,渣打银行为20多家当地基金企业和证券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管理着近70个产品。

“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提升基金托管人净资产门槛至200亿元”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介绍,截至去年一季度末,中国公募基金规模为16.64万亿元,私募基金规模为14.25万亿元。

外资银行取得托管资格后,对国内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对此,潘氏向东表示,外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测方面比较成熟,会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影响国内商业银行的完整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外国商业银行熟悉海外经济、市场,对海外投资相关基金极具吸引力。 对于基金企业来说,选择会增加,管理费方面也会增加相应的议价能力。 对整个金融市场来说,有利于提高基金管理的服务质量、市场效率,降低基金管理风险。

“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提升基金托管人净资产门槛至200亿元”

鲁政委表示,实际上,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国内金融机构也有一定的特点。 现在国内金融机构希望将主机业务交给国内金融机构。 外资基金企业可能倾向于从迄今为止的合作基础上,选择外资银行作为托管合作者。 从这个意义上说,让银行获得托管资格,也有助于加快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加快海外基金的国内配置。

“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提升基金托管人净资产门槛至200亿元”

需要观察跨境数据流

在目前的背景下,允许外资银行分行申请基金管理资格,引起了市场人士对金融安全的思考。

潘东表示,外国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在实施外国银行分行基金管理资格申请时,需要注意国家金融安全问题。 另外,要充分隔离中国分支机构和外国母银行,观察数据存储等方面的安全,不引起境外资本市场波动,波及到在中国托管基金的分支机构。

“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提升基金托管人净资产门槛至200亿元”

严格意义上讲,托管人必须实际履行信托义务,外资银行分行托管的资产与母公司的资产严格隔离。 监管在极端情况下,需要注意外资银行托管业务可能给国内市场带来的困扰。 鲁政委表示,在允许外资银行取得托管资格的基础上,我国与外资银行所在国的监管备忘录,特别是在出现极端情况时,法律的适用将变得非常重要。 另外,从对等的立场考虑,还需要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在这些外资银行母国是否也能取得托管资格,这是国际金融合作的一部分。

“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提升基金托管人净资产门槛至200亿元”

《托管办法》起草证明,外国银行在中国分行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可能涉及数据跨境移动问题。 为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托管办法》中拟确定:一是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完整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基金业务数据和投资者新闻安全,防止新闻泄露和损毁。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机构、个人提供基金业务数据和投资者新闻。 二是外国银行在中国分行申请基金管理资格时,要提交与总行之间的系统隔离、访问控制、新闻隔离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以及规范数据跨境移动管理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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