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30字,读完约5分钟

7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过10亿的中信国安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处罚60万美元。

继康美药业、康得新之后,另一家上市公司因连续7年财务造假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

6月2日晚,据中信国安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比中信国安子企业2009年至2009年发生虚增利润、虚假信披等行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企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对中信国安当时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亚雷、当时的中信国安副总经理李宏灿等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的不同罚款。

“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业绩长达7年

决策书称,中信国安前子企业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于2009年4月召开销售研讨会,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4亿元,为实现10亿元的销售目标,采用预售方法完成业绩,定价10% 从2009年开始,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增加5.06亿元,累计减少财务费用5.06亿元,累计增加利润总额10.13亿元。

“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此外,中信国安在年末和年初分别将青岛中信国安控股权和剩余股权转出上市企业体系。 青海中信国安与10家客户签订保利、预售利息氯化钾合同,由于账面虚增收入、财务费用减少,全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0.68亿元,全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0.33亿元,占全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

“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具体来看,青海国科财务造假涉及的客户有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驳了中信国安称10亿的粉饰决算没有主观故意等辩护意见。 证券监管委员会表示,青海中信国安财务造假行为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中信国安作为母公司未能进行较为有效的管理,因此认定公开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存在主观过错并不冤枉。 另外,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前,中信国安自己不承认虚假记载的情况,没有修改虚假记载的数据。 中信国安方面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不等同于消除或减轻迄今为止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危害结果,因此不能认定存在积极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同一家审计机构提供20年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连续7年制造财务造假,但多年年报审计的结论是没有保留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安上市以来,使用了4家会计师事务所,但实际上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经过了一系列的改制、更名。

2008年12月,为中信国安提供8年审计服务的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年1月,北京京都天华吸收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年6月,京都天华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改名为会计师事务所。

“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也就是说,中信国安虽然表面上变更了几次会计师事务所,但实际上负责企业审计的是原集团,比如企业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名称不同,但签名会计师都是王娟。 2005年-2019年15年间,注册会计师钱斌签名出现了10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该会计师事务所也因违反审计业务多次受到处罚。 年3月,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太合化股份(维权) ( 600281.sh )年报中披露违法违规,因在审计财务报告时未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120万元。 同年9月,雅迅网络ipo (终止)鉴定项目被违反,收到了警告信。

“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或者面对投资者巨额的集体诉讼

一方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告一段落,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诉诉讼也开始了。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剑宇律师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市场案例,包括中信国安和负责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为企业服务的会计师、律师、判师等。 相关投资者可以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提起集体诉讼并参与。 这类证券的集体诉讼索赔额往往是巨大的。

“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顺便说一下,中信国安近日计划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

董高责任保险是指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业务过失、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的,由保险企业赔偿诉讼费用并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5月26日,中信国安在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议案》,拟为企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和其他负责人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50万元/年,赔偿限额为 但是,由于全体董事、监事都是被保险人,应避免表决,该议案须经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中信国安最近的股东大会是计划于6月1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因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企业无法为董监高投保。

“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张楠在红波

标题:“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4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