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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初审稿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组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为“初审”)。 针对过去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困难”问题,许多委员、代表提出应进一步扩大案件范围。 “行政诉讼法是调解官民关系的,但该法颁布后所发挥的作用从司法实践来看极其有限,目前为《信访不信任法》。 ”犯罪的委员说。 据他介绍,目前,每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约有10万多件,占法院全部1200多万件案件的1%左右。 由于缺乏行政救济途径,许多行政纠纷走向信访。 以 年为例,当年全国行政案件的上诉率达到创纪录的72.85%,分别是刑事和民事上诉率的6倍和2.4倍。 行政案件的起诉率高达8.5%,是刑事案件的6倍和民事案件的6.3倍。 “在人口只有8000万人的德国,每年行政诉讼法的案件是20万-30万件。 ’有罪谴责。 这次进行了诉讼法的修改,其中的一个重要拷贝是扩大事件的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证明草案时表示,“草案着力加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维护了行政权依法行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寻求司法救济途径之间的平衡。” 初审第二章《案件范围》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矿床、水流、森林、山岳、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采用权,行政机关非法聚集、征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受案只是明确物权和财产权的范围吗? 在社会许多方面,希望不仅包括财产权、物权,还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文化权益等扩大受理范围。 ”。 吴恒委员说。 以《义务教育法》为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就业生活条件; 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必须在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以上。 ” “我们看到许多地方,特别是基层、山区和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很低。 根据规定,教师对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非法行政应当有诉讼的权利。 ”吴恒说。 在他看来,如果公民有证据表明政府没有实施这些行为,并且缺乏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公民个人的权益,就可以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据参加小组审议的委员介绍,目前,初查阅第二章“受案范围”是有排除列举的规定的,但列举本来就有限,由于进一步排除,受案范围很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概括和排除的方法进行了规定,建议在修改法律时加以参考。 ”犯罪表示意见。 在他看来,对于例如行政合同等新的行政行为,必须规定只要不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内。 “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来,民告官制度进展不顺利,立案总数少,胜诉率低,胜诉后无法执行等诸多问题,诉讼中需要处理的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 ”参加列席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说,为了调动民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急需进行制度设计”。

标题:“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初审:委员建议扩大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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