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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28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就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表决。 这七部法律的“一揽子”撰改,为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了法律途径。
这7部法律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企业法,复印件涉及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体包括修订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格认定批准的相关规定。 制定决定委托管理水平实施主体的事件后增加监管措施的行政审批流程优化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相关规定等5个文案。
为了优化经营环境,现行企业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企业注册资本实际缴纳登记制改为认购登记制,取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 其中,也确定了企业实收资本不再注册为工商,企业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等。
根据新通过的决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施加的编撰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法的修改从去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日前就此作证时表示,7部法律的修改,落实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有关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地方基层的特点, 他说,目的是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从预审过渡到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性活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方案,确定国务院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部分事项下放,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此次修订法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修改决定后,中国立法机关依法推进简政放权的又一重要举措。 (完) )。
标题:“中国“一揽子”撰改7部法律 再促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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