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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鉴定结果。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504.56亿元。
其中,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有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济责任的债务为43393.72亿元。 从政府层面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8万亿元、4.84万亿元、3.96万亿元、0.31万亿元。 可见市级和县级地方债务尤为突出。
审计署称,此次审计使用负债率、政府债务与gdp比率、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分析了年末8年我国政府债务负担情况,结果表明,全国政府债务各项风险指标均在国际普遍采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内,且在风险控制标准的基础上。
在如何客观看待近期发布的审计公告数据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国政府收到的债务资金不像欧美国家那样用于费用,而是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形成了大量稳健的资产,这些资产得以收回 “政府推进的资产多为比较垄断的行业,在某种程度上是高质量的资产。 ”他说。
“实际上,债务与gdp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 如果债务适用于社会基础设施等,是比较有效的采用,那么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将促进经济的增长,经济的增长将为债务的偿还提供财力来源,因此债务与gdp之间良性互动的关键是债务的合理采用。 ”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标题:“全国政府性债务约20万亿元 地方债占逾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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