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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长江三角洲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机制近日启动,并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实务会议。 这次会议确定了合作机制的五个具体职能,以及近期应重点致力的十个方面的合作和联合行动。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为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控制,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机制。 会议上,“协商统一、责任共同承担、新闻共享、联合防务”的合作大致确定了五个具体职能。 一是协调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贯彻落实。 二是研究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三,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控制工作,通报交流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处理地区大气环境问题。 四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淘汰等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 五、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环境新闻共享、预报预警、紧急联动、联合执法、科研合作的落实。 建立“会议协商、分工协作、共享联动、科技合作、跟踪判断”五种就业机制。

“长三角区域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会议讨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长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点工作进行了协调和部署。 会议强调,近期有必要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合作和联合行动。 一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中小煤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二是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加快污染公司结构调整和高标准治理;三是加强交通污染治理,加快实施油品升级,宣传清洁能源车应用,全面淘汰黄标车; 四是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对建筑工地、道路清洁、残积土运输、堆场作业实行扬尘控制规范措施; 五是通过法律、技术、经济等多种措施推进秸秆焚烧禁止工作(六)加强大气污染预警紧急联动,做好(/(/K0/)气体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的对接,建立环境气象数据长期共享机制,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大 七是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与标准的逐步对接,优先推进油品标准、汽车污染排放标准、要点污染源排放标准的实施。 八是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开放统一的环境服务市场; 九、加强科技合作,联合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原因跟踪和防治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 十是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做好责任分解落实工作,加强跟进判断和审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标题:“长三角区域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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