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45字,读完约4分钟

“市政债务无论在学术界还是政策上都已经形成共识。 》1月7日,潘功胜央行副行长在中国社科院和中国金融学会联合举办的《中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报告》发表和学术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市政债务将让真正采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行债务。

“潘功胜: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宏源证券(行情、问诊)固定收益总部首席拆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开前门关后门”是中央管理地方债处理地方融资的思路,由于地方通过信托等影子银行的融资价格非常高,在政策上逐渐收紧,市政

具体操作水平还有待论证

潘功胜表示,关于债务发行主体等具体操作水平,有必要充分研究论证。

实际上,无论是第十八届三中会议全体还是以往的中央城市化实务会议,地方政府自主偿债的信号都已经确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政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本文表示,这标志着中央对地方债的管理思路调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向法制化、透明化、规范化、市场化方向迅速发展。

“潘功胜: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市政债务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其本质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的债券

潘功胜认为,根据国际经验,许多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务由市政当局的市、县政府发行。 “从确立事业权、适应支出责任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我国市政债务也必须由市级政府发行。 ”

目前,我国允许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有限制地自主发行债券。 该债券的发行规模、还款等由中央核定,以免发生滥发、赖账等风险,无异于地方上还没有自主权。

潘功胜认为,这种代建制实际上隐含着上级政府的担保,本质上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信用背书,制约着金融市场的定价、筛选机制一个一个发挥作用。

他说:“从事权与支出责任、资金录用和债务主体一致出发,未来市政债务将让真正采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行债务。 在债务偿还责任方面,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多次不做干预,是对风险高于债务警戒线的地区限制常规行政支出和再融资。 并要加强充分的新闻披露,健全市政债务评级体系。 ”

“潘功胜: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根据审计署此前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承担还款责任、担保责任、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共计17.9万亿元。

一方面地方到期债务需要偿还,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需要资金,地方政府的资金诉求更为旺盛。 相关机构预测,城市化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就会满足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融资诉求。

证券监管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日前也表示,为处理城市化巨大的融资诉求,应推进市政债务,为地方政府提供市场化融资机制,加强各地方政府约束,推进公司资产证券化。

或承受部分流动性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以往许多地方政府无法直接发行债券,因此依靠地方融资平台绕开相关限制,但在相关部门要求银行严格控制融资平台信贷监管后,地方政府采取了通过银行渠道转为“影子银行”的方法

最近,媒体发表了被称为影子银行监管法的《107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通知》,将进一步对影子银行产生持续的影响。 以信托为例,《107号文》提出:“信托资金池不得与非标准资产对接,不得以资本管理方法约束信托融资类业务。”

“潘功胜: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未来信托不允许建立资金池产品,不允许非标准资产对接。 由于非标准资产大多为房地产或建设项目,这意味着未来的信托受房地产或建设项目的限制,这也影响到通过地方信托的融资渠道。

民生证券非银研究员陆俊龙指出,“107号文”将影响证券公司的资本管理、资产管理、信托等。 也就是说,虽然掉的是高利率,但这并没有降低流动性,反而是无限增加了。 因为,这部分流动性将被发改委宣布的“低利率城投债”和未来扩张的市政债务所取代。

标题:“潘功胜: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13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