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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发表了《关于加强以经济附加值为核心的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央企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和维持合理流动性,遵循资本运营规律,选择有快速发展潜力、成长性强的市场主体进行股票投资,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对于长期无红利、无控制权的股票投资,必须制定特殊的解决办法。 对于比较有效地补贴、扩张、快速发展、盈利能力强、增长前景好的少数股权投资,必须创造条件加强控制力。
《意见》提出,中央公司要根据国有资本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不盲目扩张产业链和价值链,不具备竞争特点的本职工作,尽快调整,有序退出。 超出本职范围、价值创造能力低的业务,必须坚决剥离重组; 培养新的战术业务,大体上需要严密论证、把握节奏、有序进入。 坚决将不具有产业链竞争特点的业务体系化,不“大而全、小而全”。
《意见》强调,中央公司必须建立高风险业务、重大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的特别风险判断制度,慎重运用金融衍生工具。 要加强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向前移动风险管理关口,建立风险识别、转移、套期保值机制,做好应对规划,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必须积极探索投资与经济增加值挂钩的机制。 并购决策必须以符合快速发展战术和本职工作快速发展方向为前提,完善投资后评价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或企业广告主要负责人建立对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严格审查奖惩。 必须基于国际化经营战术,扎实实施海外投资并购,有序展开竞争,在全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意见》规定,中央公司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 必须根据公司的快速发展战术和本职定位,定期分析不同类型库存资产的价值,制定分类解决方案。 对于符合国有资本快速发展方向和公司战术定位、价值创造能力强的库存资产,应优先配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对于战术一致度较低的库存资产,必须妥善管理和逐步优化规模。 对资本收益率长期低于资本价格且没有快速发展前景的存量资产,必须有序退出。 并积极探索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有机融合的途径和方法,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通过产业链整合、项目融资、债务重组、网络运输分离等手段,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的持股、相互融合,实现国有
《意见》还强调,中央公司必须以经济增加值及其改善值作为各级出资公司负责人绩效薪酬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根据经济效益状况、经济增加值的贡献大小和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薪酬考核方法明确公司负责人的绩效薪酬。 中央公司要在反复考核薪酬分配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首要对象,积极探索与经济增加值紧密结合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更好地留住关键人才,更加重视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标题:“国资委:央企要着力提高国有资本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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