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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有专家就此指出,这项政策决定在处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毫无疑问,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打破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消除户籍歧视和差异,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建立更加客观公正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但也必须看到,这一改革是养老多轨中最容易合并的一个,下一次改革将更加重要和困难。
2009年启动的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和启动的城市住房保险制度,养老待遇和缴费标准相差不大。 这是因为组轨道的操作比较容易。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确定,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筹资方法、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因此,这次的决定被许多评论家称为技术调整。
我们更关注的是何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等体系的全面合并。 虽然没有统一的权威规定中国在养老制度中存在“几条轨道”,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军人、公司职工、农民、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参保方法不同,享受的待遇也有很大差异。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阶层的不平等,也是公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推进体制内机关公务员与体制外公司员工之间双轨制的合并,是养老改革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必须承认的是,建立城乡统筹这一基本养老制度确实面临着许多阻力和困难。 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并行零碎的养老保险制度,使标准达到多少比较合适。 标准变高的话,所有团体的满意度都会变高,但是财政有很多钱。 这些钱从哪里来? 欧洲一点国家的高福利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是前车之鉴,过高的标准显然不合适。 但是标准太低了,原体制内的人员一定又不太愿意。 这种抵抗不容小觑。 另外,也是多轨制困难、在轨道上并行的非常重要的要素之一。 从这个角度来看,要顺利实现合并,既不能大幅损害既得权益群体的利益,也不能大幅加重财政负担,委托不是一个容易的事件。
因此,结束养老多轨制,建立城乡统一、公平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迫在眉睫的同时,任重而道远。 考虑到任务的艰巨性,我们要一步一个脚印,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切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为养老保险实现城乡一体化、整合统一创造条件。 必须强调的是,在顶层设计过程中,必须强调处理资金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标题:“期待养老改革迈出更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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