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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是“情人节”。 这一天,恋人之间互相赠送礼物是很普通的事件,有人发财了,送了徒有其名的名鉴和上百万的不动产。 但是,这样的“豪华礼物”其实蕴含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一不小心,“情人节”就成了“抢劫恋人”。

“当心情人节成“情人劫””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来我院审理非婚赠与纠纷案件的情况。 从统计来看,这类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例1 :《非诚勿扰》女嘉宾归还宝马车事件

年9月,鄂某和孙某在参加某卫视《非诚勿扰》节目的录制时认识,并很快透露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下巴为孙先生买了宝马轿车。 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手。 分手后,鄂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归还购买宝马车支付的29.6万多元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鄂某和孙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有缔结婚姻的意图。 某人为孙某出资购买的宝马车是贵重物品,与恋爱中的男女朋友为了促进感情、表达心情而赠送的普通礼物不同,必须具备彩礼的性质。 目前,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孙某必须归还宝马车的大部分货款。 宝马车登记在孙某名下,因此酌情判处孙某返还28万元。 经北京二中院调解,孙某同意将涉案宝马车归还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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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已婚外国男性因要求“彩礼”而被反驳的事件

外籍男子门间某和中国籍女子朱某在国外某国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门间某分两次向朱某账户汇款共计7.9万美元。 之后,感情破裂,两人结束了恋爱。 分手后,门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返还7.9万美元的“彩礼”。 二中院经审理后表示,门间某和朱某未约定汇款的具体目的,结婚约定日期也未确定。 另外,门间某自1991年4月20日结婚以来一直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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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经审理,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的诉求是:“支付彩礼时,双方均无配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支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条件。 门间在汇款时自认双方有恋爱关系,但没有证明双方存在婚约关系或汇款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和婚后共同生活,因此这笔汇款不具有彩礼的性质。 据此,门之间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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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争论的焦点是礼物是否属于彩礼

同样要求归还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礼金,一起由案件法院支持,一起由案件法院驳回,为什么?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左锋介绍说,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体现在捐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彩礼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非婚赠与案件中,要求返还财物的一方一般主张收取的财物为“彩礼”,而收受财物的一方则以不存在婚约或恋爱关系为理由,主张对方支付财物通常是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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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左锋称,当事人很难证实事件的重要事实。 在非婚赠与纠纷案件中,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一方是否给付财物、以及给付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是案件的重要事实。 但是,当事人在恋爱的时候,没想到有一天会和以前的勋爵和我的恋人前往簿公堂。 这是因为不容易提供证据说明事件的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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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锋认为,爱情的真谛在于责任和奉献,精神信息表达和情感交流才是维持、巩固和升华感情的唯一途径。 由“豪华礼物”吸引的异性必然感情不纯,由“感情”获得的财富将化为泡影。 《婚姻法》确定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婚姻索取财产。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通过恋爱和结婚索取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

标题:“当心情人节成“情人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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