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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8月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待发行黑名单公告》后,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宣布,已有61名ipo待发行者被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这些销售对象既有机构投资者,也有个人投资者。 违规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提出了比较有效的报价,但没有参与订货,而是网上订货。

这意味着,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这61名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在未来规定期限内的新股认购中可能面临被拒绝的风险。 虽然不是直接的处罚措施,但黑名单依然会影响被贩卖对象的投资。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守则》,新股发行中发行人的主要承销商不能设定歧视条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网上投资者参加询价。 但是,一旦进入黑名单,这种情况就会改变。 根据《规定》,提供比较有效的报价但未参加订单、未商定报价、故意降价或高价、网上交易行为不符合逻辑等情况时,主要经销商应在股票上市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另外,主要销售商可以拒绝名单中的投资者参加询价和购买。

““黑名单”制度警示打新者不要越雷池半步”

实施黑名单制度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比较有效地遏制新股发行中的违规行为,比较有效地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法治化进程,促进市场公平。 此外,还对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起到警告作用。

关于新股,现在投资者普遍的看法是,只要签字,就一定会赚钱。 这使得投资者展开了新的势头战斗。 网上下单可能是因为新股的批准率太低,下单后批准率会上升。 出乎意料的是,这种行为是违规行为。

在他们违规或资金计划不充分的情况下,急于进行新的广泛的网上冲浪,最终因缺乏资金而被被动放弃; 或者,在网上新订单失败后,不怕违反,继续在线订单。

如果说个人投资者的违规属于不熟悉关联性的法规,那么机构投资者的违规就有点不可思议了。 据报道,一家机构称,网上订单发生是由于操作失误,发现后迅速改善,完善了相关流程。

这个说法是否真实暂且不论,在笔者看来,如果违反就应该处罚。 另外,从依法治市的角度,对于能否设立允许被处罚人证明清白的申诉机制,也需要进一步考虑完善的相关制度。

笔者认为,中证协将违规者列入黑名单是一种惩罚,是对其他参与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的警告,并警告投资者不要越过雷池的半步。 我希望黑名单制度能更规范有序地推进新股发行流程。

标题:““黑名单”制度警示打新者不要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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