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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13日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在其官方媒体发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方法规定,客户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没有理由退货。

方法确定并提出了互联网商品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违反该管理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便于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方法确定了个人在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大致内容。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说明、有效联系方法等真实身份新闻。 具备登记条件的,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3月15日施行 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方法证明客户7天没有理由网购退货。 客户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证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在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客户支付的商品价款。 当然,除客户订购的、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客户开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外,客户退货的商品完整,应承担退货商品的运费。

标题:“《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3月15日施行 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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