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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信】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获悉,该市对城乡一体化改革做出规定,其中推进股权固化改革确定赋予农民占有、收益、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等权利,这意味着集体资产股份将作为遗产传给子孙后代
苏州市发布的《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实行股权固化改革,加快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资本股份化步伐,深化以固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股权为要点的产权制度改革,向集体资产人(户)出售股权 建议农民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给予抵押、担保、继承权,确保农民收入增长幅度
此外,苏州市相关改革方向还包括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土地空之间的交换机制、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新闻互联网等,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具体快速发展规模,提高了规模经营水平。
目前,苏州市土地规模经营比重、工业公司集中度、农民集中居住率分别达到91%、92%、52.2%,农村集体经济总资产突破1350亿元,村平均收入超过650万元,新型合作经济组织4168家,持股农户比例96%。
标题:“苏州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传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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