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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5日,中国政府宣布,面对关注度日益高涨的地方债务风险,将在今年的研究中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 地方政府举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在内的“暗债”转化为可以接受公开监督审查的“明债”。

专家警告说,地方政府举债必须以严格的债务管理和扩大融资渠道为前提,还必须确保投资的项目与未来财源和税源的扩大相关联。 否则,开放地方杠杆是有害无益的。

中国财政部5日要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本届政府的第一份预算报告。 报告指出,研究将授权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建立以国债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然后,对所借资金的用途、金额、杠杆作用等加以严格限制。

“中国拟推行地方政府阳光举债 须匹配更严格监管”

专家表示,这种“松动”一方面给地方政府“借新还旧”的途径,不让其陷入可能导致破产的债务危机。 另一方面,对举债、资金用途等的严格限制,将地方政府还债的全过程置于“日光”之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债权,实际上就是“柜台上”、“暗指”,通过规范举债、增加债务透明度等途径防范财政风险

要求放开这种限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举债的呼声由来已久。 在中国现行的税制中,地方的事业权和财权不一致,“地方政府必须工作,但是没有钱”。

虽然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国债,但是各地通过融资平台等方法大规模借贷“暗债”的方法还没有结束。 第一表外“暗债”的存在也使得中国地方债务的具体规模难以计算。 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将更有效地抑制“暗债”,有利于管理监督。

“中国拟推行地方政府阳光举债 须匹配更严格监管”

年,中国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了地方政府自债试点。 在国务院批准的债务发行规模限额内,试点省(市)制定当地国债债务发行机制,由财政部代为偿还。

中国目前的地方债规模到底如何? 根据中国审计局去年年底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评估结果公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前各有约10万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规模。 政府认为中国政府的性债务风险可以整体控制,但也承认一些地方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风险。

“中国拟推行地方政府阳光举债 须匹配更严格监管”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当前中国地方债的首要风险,一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二是债务资金的采用缺乏经济后劲,无法形成有机循环;三是不区分政府债务的几种具体情况,对偿还责任不同的债务定义明确。

刘尚希表示,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既不能规避上述任何风险,也不能直接处理中国地方债的问题。 他解释说,形成资产并不能解决债务风险,必须保证投资的项目关系到未来财源和税源的扩大。 “如果地方列举的债务资金用于无法创造经济增长的项目,如空建造城堡等,债务风险不会降低。 ”

“中国拟推行地方政府阳光举债 须匹配更严格监管”

刘尚希认为,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在于形成“借—用—还”的一体化管理机制,改变目前不同部门“各部门管理”的状况。

白景明也指出,要放开地方举债,必须以严格的债务管理和扩大融资渠道为前提。 他说:“地方政府不能无限制地借款和不必要的借款。”今后有必要在制度方面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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