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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用公费满足特定的职场、个人的虚荣,无论进行多么真实的表演,都不会成为文化自信,只能成为笑柄。

9日,政协文艺小组讨论时,北京交响乐团团长谭利华指出,要花大价钱给中国演出队去金色大厅“镀金”。 成为国内第一个“大厅”的宋祖英坦言“开创了‘不好的开始’”,认为“后来者应该有审查批准的程序”。

金色大厅的“含金量”一定让很多人开阔了眼界。 更令人惊讶的是,仅去年,就有数百家国产公演团体去了“镀金”。

本来,只要叫“名”,只要不是公款,给头衔加“24k金”也不会有什么可抱怨的。

但是,据了解,这些团体“有人中央级写笔记,有人各省市领导写笔记……花了钱也没人看”,演出结束后,将互相颁发来自网络闹市区的“市长签名”纪念证书。 有“交笔记”的人、有视频的人、发证书的人、检查、一站式服务。 不得不佩服。 他们的“演技”足够硬,“自嗨”的本事足够高,连王朔写的“老顽固”都不会这么写。

“别再花公帑去金色大厅镀金”

丢钱租大厅,当然不是为了自娱自乐。 大厅内没有几个人转身说“i want you”,但回国后,像往常一样“带着荣誉回来”。 对一些团体和个人来说,能在金色大厅表演,就像被打上“国际认可”的钢印一样,当然,对格调上升、阶级急剧上升的个别机构来说,这就是文化“走出去”,可以装裱“

“别再花公帑去金色大厅镀金”

烧钱“出去”,带回去的是“光辉”。 花公家的钱“出去”,结果只演了“名利生意”。 通过所谓的“镀金”,得到的是虚假的承认。 这除了欺骗自己,还能欺骗谁?

毕竟,文化“走出去”,靠的是实力,靠的是市场自发的声誉,而不是行政手里“抛秧助长”。 当然,这最需要的不是制定国家标准“一个标准批准”,而是平息浪费行政力量、公共费用的冲动。

公费“贴金”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变相的公款旅游,也是一种奢侈的浪费。 虽然文化部去年已经发出了“制止国内公演团体向维也纳金色大厅等海外有名公演场‘镀金’之风的紧急通知”,但限制的抑制力有限。 只有对公费的“镀金”汇总申报文件,如果能够禁止,才能阻止“镀金”的风潮。

“别再花公帑去金色大厅镀金”

用公费满足特定单位和个人的荣誉,烧钱享受艺术,也是真人版的“小丑公演”。 无论演技多么逼真,都与文化自信无关,只会成为小李的笑柄。

□佚宗明(媒体人) ) )。

标题:“别再花公帑去金色大厅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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