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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开始,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现了合并运行。 财政部20日对外表示,为促进合并轨道的顺利进行,地方政府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时,需要整合为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前的建设租赁住房。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合并运行财政实务的通知》指出,拟合并的地方政府原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安排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安排资金等。

通知指出,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并后,原廉租房补贴资金继续用于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 各地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的家庭租金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发放,不得采取每半年或按年汇总补发的办法,年度最后一次租金补贴发放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 (本公司)

标题:“财政部:公租房廉租房“房钱同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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