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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联网企业到制药企业,反垄断的重镇已经被下放。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49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年销售额254.67亿元3 %,共计7.64亿元。

事情回顾

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从2019年到2019年,长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港澳台地区除外)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开具价格调整函、口头通知等方法,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公司签订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制定实施规则 通过对低价销售经销商的处罚、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网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了该协议的实施。 扬子江药业集团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竞争,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和交易对方之间签订以下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方的商品转售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方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规定。

“医药领域反垄断再掀巨浪,扬子江药业重罚7.64亿元”

药品价格事关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长江药业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也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典型的是与人民争夺利益,受到惩罚,这是完全理所当然的。

作为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长江药业是非上市企业,但也可以说是国内医药领域的头部公司。 企业始建于1971年,总部设在江苏省泰州市,旗下20多家成员企业分布在泰州、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成都、苏州、常州等地,其营销互联网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从2019年到2019年,长江连续6年位居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前100名。

“医药领域反垄断再掀巨浪,扬子江药业重罚7.64亿元”

这样的大公司在零售环节的药品价格上实行垄断,忘记了药企的初衷。

其实对于药物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层一直在行动。

实际上,进入今年以来,也没有放松对制药公司的反垄断。 1月29日,先声药业集团有限企业因涉嫌垄断原料药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1.007亿元; 4月6日,天药股份发布公告,企业因涉嫌垄断醋酸氟轻原料药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4402.26万元。 这些都是对原料药行业的反垄断处罚,再加上4月15日对长江药业零售环节的反垄断处罚,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药物企业的反垄断监管更加完善。

“医药领域反垄断再掀巨浪,扬子江药业重罚7.64亿元”

扬子江药业的这次罚单也是今年以来医药领域反垄断罚款最高的。 此前,企业在领取罚单后的态度也得到认可,但罚单公布后,长江药业在官网上表示,尊重决策、监管、接受教训、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全面深入改进。

“医药领域反垄断再掀巨浪,扬子江药业重罚7.64亿元”

药品价格事关国家经济和生活,对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法执行常态化是显而易见的。 医药领域的反垄断可能还会引起巨浪,但作为医药公司也没有必要慎重。 公司只有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依法遵守经营,放弃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才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医药领域反垄断再掀巨浪,扬子江药业重罚7.64亿元”

标题:“医药领域反垄断再掀巨浪,扬子江药业重罚7.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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