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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红利被上缴后又增加了5个百分点
70亿元的单设国资运营企业
财政部网站昨天公布的年中央财政预算显示,今年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目前还将上升5个百分点。
根据其中的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填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 )的征收比例分五种执行。
第一个是烟草公司,征收比例为25%; 第二类是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公司,征收比例为20%; 第三类是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常规竞争型公司,征收比例为15%; 第四类是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企业、年和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公司,征收比例为10%; 第五类是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企业、中国储备棉总企业,免除当年应缴纳的利润。 其中,前4类公司的上缴比例均较去年上升5个百分点。
另外,符合小型微型公司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应收利润不足10万元的,与第五类政策性公司相比,免除当年应收利润。
中央企业从2007年开始将国有资本收益试点工作上缴财政。 根据当时的规定,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上缴的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常规竞争公司按照净利润的5%上缴的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保留了3年的上缴。
但2009年,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营业收入就达到126271.6亿元,利润总额8151.2亿元,归属母企业净利润3989.6亿元,中央企业支付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相对较低,因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比例持续上升。
从之后的一年开始,中央企业分四个阶段实施征收,前三类公司必须分别缴纳公司税后利润的15%、10%、5%,第四类公司不支付国有资本收益。 与2007年相比,虽然看起来只有5个百分点的增长,但考虑到1速公司从10%上升到15%,实际绝对额的增长幅度为50%左右。
并且,财政部从今年开始,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公司集团共1631家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扩大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范围。
到了2010年,由于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呼声日益高涨,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开始,中国烟草总企业税后利润征收比例首先从15%上升到20%,单独一档。 这开创了央企红利上缴率继续上升的先例。
在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提到了全年30%。
征税比例提高后,财政部预计全年共收到央企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后的数额,下同) ) 1414.9亿9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亿4300万元,增长36.1% 其中,第二类公司增加的上缴利润最多,比去年增加163.73亿元。
根据征税比例推算,大致每年可以得到这四类公司纳入征税范围的税后利润计算基数。 其中,一类烟草公司预计全年被征收400亿元,税后利润基数为1600亿元的二类公司被征收746.44亿元,税后净利润基数约为3732.2亿元的三类公司被征收216.11亿元,税后利润基数约为1440.73亿元。
根据财政部提供的4类公司今年的税后利润数据和这两年的征收比例,这4类公司今年的税后利润增长率分别为8.28%、-3.93%、6.41%、1.26%,4类公司的总税后利润是否比去年同期约为0.87%? 这可能表明财政部谨慎看待今年国有企业的利润增长,其中第二类公司有税后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此外,今年的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支出安排增加了对民生的投入。
财政部表示,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1578.03亿元。 其中,公司困难职工补助支出5亿元,转入用于央企困难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的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险等民生支出184亿元; 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42亿元。
财政部还为开办国有资本运营企业,将其他支出70亿元合并为一列。
标题:“央企红利上缴再增5个百分点 70亿元设国资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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