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55字,读完约2分钟

虽然“两个孩子单独”的政策在各省市相继实施,但由此引起的“两个孩子权”的消除对策也出现了苗头。

长沙媒体报道了当地市民的遭遇。 这位母亲在生下一个女孩后,打算重新就业,但在求职的过程中频繁遭遇“歧视两个孩子”。 虽然她没有生两个孩子的计划,但是“但是,很多企业知道我一个人生了女儿,似乎认为‘生两个孩子’的可能性很高。”

“消除对“生二孩”的就业歧视(纵横)”

上述情况并不少见,从使用者的角度来注意,这种“歧视”似乎很自然。 总之,在一个政策下,用人单位对适龄女职工产假的期望比较明确。 大多数女性在职业生涯中只休一次产假。 公司据此进行工作交接也比较可控。 但是,在“双人”政策下,用人单位因女职工产假对职工工作的协调变得相对困难。 特别是女员工多的使用者的情况下,如果员工结束分娩,则在使用者方面很难应对。 重庆某大学称“教职工只有200多人,其中近1/4的女教师符合生‘两个孩子’的条件”。 校内设定“儿童指标”也成了不得已的办法。

“消除对“生二孩”的就业歧视(纵横)”

幸运的是,现在没有用人单位确定禁止女职工生孩子。 此外,没有使用者公开表示不接收准备生孩子的申请人。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面对林林总总的消除“二儿权”对策,负有法定义务的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管。 否则,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将在这些明滋暗长的权利消除对策中逐渐退化。 在《两孩子政策》刚落地的今天,劳动执法部门要特别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 让什么样愚蠢的欲望者知道困难后退缩? 对于已经发生的歧视行为,行政救济、司法救济通道只有始终为女职工开放,并在制度化的救济手段的支撑下,“两个孩子”的权利才能得到比较有效的保障。

“消除对“生二孩”的就业歧视(纵横)”

但在政府层面,也必须正视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和保障职工生育权的矛盾。 完善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分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中的人力资源价格,维持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招聘中的优势平衡已成为当务之急。

(摘自4月4日《广州日报》,原题“只有通过救济途径,‘二儿’权才能得到保障。)

《人民日报》《年04月08日05版》

标题:“消除对“生二孩”的就业歧视(纵横)”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11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