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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在如何招商引资、如何考核招商引资成绩、如何鼓励招商引资者方面都有完善的制度,但在如何追究招商引资失败和腐败责任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不足。 一个典型的情况是,尽管权威媒体披露了,但相关人员很少被追究责任。
缺乏解释责任机制的招商引资,是“奸商”、“奸商、淘汰商、污染商”、“乱招商”、“全民招商、违法招商、无序招商”、“招商乱”、“官商治标、权利交易、国资流失”的根源。 个别地方无视国家的产业政策,无视地方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什么项目、什么优惠政策、什么奖励回报都可以拿。 结果,不仅伤害自己,伤害投资者,伤害投资者,错过了快速发展的机遇,而且损害了政府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激起了人民的怨恨和愤怒,把恶性集团的事情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行招商引资的责任管理是问题的重要意义。 必须尽快建立严格的招商引资问责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招商引资负责人对募集的项目真正负责到底,有规律地遵循招商引资的责任追究,切实处理招商引资混乱、招商引资受伤的问题。
湖北团风县李先秋
《人民日报》《年04月08日20版》
标题:“招商多乱象 制度有缺失(网民聚焦·关注政府与市场之二·聚焦招商引资乱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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