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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

12日,刘汉、刘维等36人以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等嫌疑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继续公开开庭审理。 12日上午,在刘汉等10人案件的审判中,法庭继续对王永成被杀害事件的事实进行调查。 为双方的申请进行辩护,经法庭许可,另一案件的嫌疑人孙某必须到法庭接受调查。 辩论双方就刘汉指使他人杀害王永成、史俊泉、刘汉是黑社会组织者、领导人的事实、该组织通过提拔重用、经济奖励等措施笼络人心、加强控制、维持组织生存快速发展的事实等,讯问孙某,询问孙某。 下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孙某上午出庭的口供进行了质证。 之后,公诉人就王永成被杀害事件的事实出示了被告人的口供、证人的证言等证据。 为双方辩护并就证据发表了意见。 在对刘维等7人案件的审判中,双方于上午继续就刘维等被告人涉嫌非法贩运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提供证据、确认证据。 随后,法院对被告小坪的遇难者、被告张东华的吕辛宁、被告袁绍林的钟育辉(致死)、被告田先伟的王健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 检察院、辩护人分别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询问。 检察院出示相关证据,辩论双方发表有证据的意见。 下午,法庭对被告刘维涉嫌故意伤害梁世齐(致死)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刘维否认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 检方出示证人证言、被告人口供、现场查证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说明犯罪原因、犯罪实施过程。 必须为双方的申请进行辩护,经法庭许可,另一名被告陈力铭、郑旭出庭作证。 为双方辩护并就证据发表了意见。 13日,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案件继续开庭审理。 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证据、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分别于4月1日、2日休庭,法庭依法延期 (本公司)

标题:“刘汉等36人涉黑案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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