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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依法改变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用于住房、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依法收回建设用地的开采权。

“国土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用农民集体土地”

《意见》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用途和年期,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给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另外,对闲置的土地依法处置后,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以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国土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用农民集体土地”

根据《意见》,企业事业单位改造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置的工厂、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计划批准暂时变更建筑聘用功能从事非营利养老服务,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 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聘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

标题:“国土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用农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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