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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晤士报记者曾福斌
保监会网站昨天发布了危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对危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进行了规范。 通知指出,保险投资不得投资于单一信托计划,对基础资产不得投资于国家明确禁止领域或者属于产业的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也设定了门槛,其中提到受托人上年末接受核定的净资产在30亿元以上。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日,吉林信托旗下产品违约,正在有序打破信托业刚性。 随着信托兑付高峰的到来,信托的隐性风险也将释放,越来越多的产品可能会面临违约的压力。 保监会的意图是以此来防范保险运营风险。
据统计,截至年末,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规模达到1442.9亿元,占保险资金总投资资产的1.9%,占集合信托计划总规模的5%以上。
通知还规定了信托计划投资标的,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仅限于基础资产为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 其中,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类或相当于a类的信用等级。
不仅对受托人和投资标的要求,对保险企业自身也有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全确定手续和授权机构,明确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的决策权限和批准权限。 各项投资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逐项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通知指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具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负责人、完全可追踪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信托投资专业负责人对照专业负责人,纳入风险负责人体系进行监管。
此外,通知还指出,保险机构应加强投资后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制度和兑付风险化解方案,定期监测融资主体和项目经营状况等; 形成定期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解的内部定期报告机制,跟踪信托投资风险。
标题:“保监会规范险资投资集合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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