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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8日电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部署启动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审批,强调省级国土资源厅(局)作为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临时用地审批结果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通知指出,临时用地审批复印件一是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二是临时用地合同,三是临时用地面积和用途。 批准文件和合同是同样的审查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通知不得认定,临时用地情况分别为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但没有临时用地合同的,或者有临时用地合同但没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 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的比较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在时效期间内的,超过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30%以上的部分; 改变许可的临时用地用途,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国土资源部启动临时用地审核”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结果的报告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国土资源部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复核,复核合格率未达到计划比例的省份。 其临时用地将所有非法新建的建设用地交给卫片执法检查解决。

标题:“国土资源部启动临时用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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