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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迹象表明,中国地方政府主动发债的步伐越来越近。 最近,据媒体报道,中国今年晚些时候允许10个省市自主发行债务,其中6个省包括浙江、江苏、山东、广东和中西部2个不发达省份,4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和东部1个沿海城市。 据新闻报道,上述省市有可能从7月初开始发行债务。
地方政府许多建设项目“功在现代,利在千秋”,项目建设费用需要代际平衡,发行长期债券融资是个好工具。 在已经建立现代财政体制的国家,地方政府习惯发行市政债券融资部门空,如美国市政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维持在20%以上,达到每年23%。
中国地方政府一直有强烈的融资诉求。 幸运的是,近年来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土地出让、日进斗金以及各种融资平台顺利运行,没有市政债券的融资渠道也不是手头拮据。 在情况变了的今天,房地产拐点第一次看到轮廓,抛售地收入已经过了高峰,治理银行非标的行为又有很多附加代码,融资平台可能会中断煮饭。 融资诉求要具有刚性,堵住偏户,并且要打开大门,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应该是个好选择。
过去,地方政府不是不愿意主动借钱,而是有法律上的障碍,1994年公布的《预算法》有严格的限制。 为了绕过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各地政府进行了“天才”式的金融创新,担心其中包含的风险,引起了各种各样的管理措施。 中央政府也曾采取变通措施,目前地方国债以财政部代还办法为主,部分省市试点自主发行,以单独招标(自愿代还)为辅,但这种方式与真正的市政债券相差甚远。
事实上,法律条文只是限制了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务,并未阻止地方政府加大杠杆作用。 与其在柜台下曲线式进行,不如放在柜台上晒太阳。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政策决定》包括: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务等多种形式的游乐扩大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提出适合确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制度,要求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揭示了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等突破地方政府自主债务发行法律障碍的迹象。
对于是否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务,决策部门存在疑问,《预算法》修订草案的副本曾多次变更,但随着共识的增加,放弃地方政府发行债务的意见占了上风。 4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审稿确定,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规公共预算中所需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明确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国债借款的方式筹集。
标题:“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脚步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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