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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修订颁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好处构成重大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修订发布的《批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由公司自主决定,承担风险,项目审批机构不得干预公司的投资自主权。

“发改委: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公司自主权”

《办法》进一步确定了核准制的本质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 实行核制度,是在落实公司投资自主权的基础上,由项目审批机构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审查和核查公司投资项目的“外部性”条件,第一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配置

标题:“发改委: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公司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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