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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证券监督局组织山西省内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调查。 原始股票的出售、非法从事证券业务、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吸收非法资金等都属于重要的疑难解答范围。
山西省证券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证券期货行业违法集资主要有三种常见形式。
一是非法机构和个人捏造虚假新闻,以高额回报为吸引力,抛售所谓“原始股”、“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欺骗大众进行购买。 没有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真实副本,通过虚假转让股票和发行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是未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业务许可的非法机构违反证券业务。 以“证券投资咨询企业”、“产权经纪企业”等名称,包括未经批准的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企业的证券。 外国资本企业或集团企业驻中国办事处是指以向国内公司提供海外上市服务为名义,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企业证券买卖的某地方“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违反证券业务。
三、没有募集基金的实际副本,违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限制规定,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山西省证券监督局欢迎广大群众高度警惕证券期货行业的违法集资活动,注意不要受骗,提供违法违规的线索。 (据本公司介绍)。
标题:“山西警惕证券期货非法集资三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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