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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机关开展银行领域、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特别法执行活动1年来,共约谈公司7400余次,立案查处案件1200余件,罚款2200多万元。
“此次特别法执行行动抑制了经营者利用样式条款转嫁抵押权加重注册费、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免除自身责任等典型的违约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刘雄大17日向信息媒体通报了上述情况。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录用而事先拟定、签订合同并且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一方面,合同样式条款以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另一方面,许多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特点地位,通过不公平的合同样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弱势客户。 这样的条款也被称为“霸王条款”。
刘宏伟表示,近年来,发生了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顾客合法权益的现象,工商部门收到的费用投诉及其相关的人大建议、政协建议越来越多。
与这种情况形成对比的是,工商总局去年对支出行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样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顾客责任、排除顾客权益三类违法行为正式制定了禁止规定,成为大众关注的美容整形、房地产、旅游、汽车、电子产品等支出的热点
“下一步,继续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工作,使之成为市场监管的“拳头产品”,切实维护合同公平正义,维护顾客合法权益。 ”刘宏伟说。
标题:“银行电信“霸王条款”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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