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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原局长万曾炜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以

23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浦东综合计划土地局原局长万曾炜受贿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中,以受贿罪判处万曾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全部财产。 在今年2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纪委整理了过去一年的实务,提到了参与受贿案件的万曾炜等人作为“大老虎”的要点。 出生于1949年的万曾炜,今年65岁,2009年8月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一职辞职。 因为这起万曾炜受贿案也被评定为在职受贿,退休后受审。 1996年~2000年,万曾炜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兼党组织书记。 2000年~2002年担任浦东新区快速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 2002年~2009年,担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 法院审理表明,万曾炜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他人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95万多元。 其中,20万元的财物在万曾炜在浦东综合计划土地局任职期间领取,309万多元的财物离开浦东综合计划土地局退休前领取,98万多元的财物在退休前后连续领取,167万多元的财物在退休后领取 年6月17日,万曾炜因涉嫌受贿被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进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曾炜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工作期间,同意了相关机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使这些机构和相关人员受益。 这些公司的负责人在相关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或完成后,多次表示感谢万曾炜,但万曾炜全部以默认的方式接受。 这是因为万曾炜接受了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与其说这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有因果关系,不如说应该以受贿论来处理。 此外,万曾炜离开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后,先后担任浦东新区快速发展计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职务,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在此期间从相关人员那里收受财物,也是受贿犯罪的 2009年退休前,万曾炜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谈到自己在浦东开发开放工作的日子。 1993年,万曾炜从上海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调到浦东担任综合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这是一个集合了规划局、房地产局、土地局、规划局、统计局、物价局等的多功能部门。 1993年~1996年,浦东以基础开发为主,当时浦东有3000多个工地在施工。 (/h ) )万曾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有规划、房地产、土地、规划统计等方面的情况下,各方还需要在多个阶段批准”,每天需要在几十份乃至上百份文件上签字。 万曾炜表示,当时责任制明确,各经营者或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的环节负责。 “我在学习经济。 计划文件和图纸学了几年才明白。 我请公司的总工程师,一定要检查工程质量。 请签名。 签字。 ”

标题:“浦东规土局原局长受贿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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