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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终于水到渠成,多年心血没有白费。”上海清算所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吴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终于实现,多年心血未白费。 ’上海清算所风险管理部高级管理层吴亮参与了这项业务的复杂准备工作。 在业务开始的这一天真正到来之前,他心里很高兴,松了一口气。 中国首个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人民币利率互换( irs )集中清算代理业务于上周7月1日如期运营。 据负责这项业务的机构上海清算称,该项业务开始的第一天,共有66笔交易,金额为72.2亿元,涉及30家金融机构。 平稳的开始,不冷清的开始,可能标志着下一次场外衍生品强制集中清算的到来不远了。 至少给了人们信心。 吴亮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这项业务在金融界属于“高级”类型,对金融机构至关重要。 这项业务的准备时间可以追溯到2009年上海清算所最初成立的时候。 为了达成现在的irs集中清算这一新事物,近年来中外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之间发生了多次艰难的谈判、各种关系的角力,最终达成和解和共识。 “替代合规”取代“长臂管辖” 2008年金融危机后,包括中国在内的g20多个国家在一系列峰会上达成的一个重要共识是,将所有场外标准化金融衍生品纳入集中清算范畴并确定。 年7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个人客户保护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向美国两大监管机构——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分别提供了不同的场外金融衍生品。 根据cftc官网公布的通告,从2009年3月11日开始,对浮动利率互换、基准利率互换、长期利率协定、隔夜指数互换、北美未分券cds指数5种场外金融衍生品实施强制集中清算。 遭受债务危机的欧盟紧随其后。 年8月立法通过了《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条例》( emir ),授权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 esma )集中清算监管。 目前,发布集中清算和监管新规的有日本、香港、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中国也在快马加鞭。 清算所总经理谢众向记者表示,为履行g20承诺,中国人民银行于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和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工作的通知》,对银行间市场参与者达成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实施集中清算。 至此,以人民币利率互换相关品种开始的场外衍生品的集中清算在中国召开。 当全球伙伴想出共同的方法来防范金融风险时,出现了新的问题。 是监管的课题。 在实施场外金融衍生品监管改革中,各国希望全面覆盖本国机构参与的所有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 由于跨境交易普遍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各国监管范围的重复交叉。 美国的“长臂加瓦管辖”的想法是,要进行全球集中清算这一业务,必须持有发放的许可证。 美国认为,该国的金融机构必须在美国接受本国的监督,而且这些金融机构在其他国家进行集中清算业务时也必须接受美国的监督。 举个例子,美国要求在中国负责集中清算的机构上海清算所在美国申请认定成为合格的中央竞争对手清算机构( ccp )后,允许美国机构参与在上海清算所的业务。 此后,欧盟也提出了同样不合理的要求。 这样,亚太各国不同意这样的管理方法,要求对场外衍生品市场实现更公平的监管方法。 经过曲折,终于在年7月11日,欧盟在跨境监管调整中积极提出了“替代合规”的处理方案。 也就是说,相互同意处理跨境监管协调。 所谓“替代合规”,是指各国监管机构分别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对其清算所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管,并在此基础上,在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相互同意,替代对清算所的跨境合格认证。 年的中美战术对话时,中美达成了共识。 共识副本规定,“双方承诺进一步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监管执法机制和核心政策目标,积极考虑将“替代合规”适用于各自的衍生品市场参与者、基础设施和交易。 另外,双方还打算确保两国关于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框架尽量不适用同一个机构和交易相互冲突的规则。 ”。 而且我国还与欧盟就“替代合规”达成了协议。 事件迅速发展,向光明的前途迈出了一大步。 但实际上,在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试运行的实践中,共识只是从较大的国家层面达成的,离具体机构落实还有一段距离。 谢众向记者表示,在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试运行期间,外资金融机构很少参与。 一问才知道,银行母行不同意是有点,母行不同意是因为母行监管机构不同意。 据此,中外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表达协议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 迄今为止,大部分市场排名靠前的外资金融机构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上海清算所的集中清算工作。 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的“衍生品” 人民币利率互换的相关品种自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强制集中清算,迈出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强制集中清算的第一步。 一位业内人士作了如下评价。 第一场外衍生品的集中清算,从法律、监管、技术、业务各个层面打破了原有市场的很多规则,变得完整了。 这几乎可以看作是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给市场带来的宝贵“衍生品”。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于银行间市场。 2004年以来,银行间市场相继推出债券期货、利率互换、期货利率协议、外汇期货、外汇互换、货币互换、外汇期权、信用风险缓解工具等交易,年交易量达到24.2万亿元。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初具规模。 根据央行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自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之间新达成的人民币利率互换的3个有期限品种交易将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利率互换具体是指两种货币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进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互换。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的选择之所以始于人民币利率的互换,主要是因为该产品交易增长迅速,价格体系比较完善。 “从国际上看,利率互换产品在场外市场占60%以上,是权重最大、相对最活跃的品种,在国内也是如此。 ”谢氏解释说,这是一个占有非常大比重的品种,当然,如果该产品集中清算成功,随着条件成熟,越来越多的产品将合理纳入集中清算的范畴。 场外衍生品市场权重较大的利率互换集中清算背后,是中国与外资金融机构、海外监管部门的多次艰难谈判,但谈判过程需要自身持续的完整性。 吴亮说:“我们在与11家大型外资银行开展这项业务时,请了世界第二大律师事务所的年利达协助讨论了相关业务流程。 有些机构对相关规定进行基本的分项检查。 律师事务所参加,各外资银行总部参加,各国监管部门参加,其中有很多工作要做。 例如,必须推进国务院法制的编撰和我国《期货法》和《破产法》的完整化,因此前保证金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 由此可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推出,不仅是业务问题,也在我国的立法、监管上迈出了一定的一大步。 “清算系统其实早在两年前就准备好了。 但是,一系列的监管和法律问题必须不断完善。 ”吴亮说。 据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央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上海清算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立法机关对集中清算制度的法律基础进行了多次讨论,完整、编撰改革了相关法规。 针对目前强制集中清算中的保证金问题,上海清算所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助理祝佳透露,刚推行时,保证金为现金形式,但在人民币兑换利率集中清算后,保证金将作为债券抵押品逐步推出。
标题:“美国收回长臂管辖: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背后的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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