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27字,读完约2分钟

越来越多有救济价值、有重组价值的公司还是要走《破产法》

■本报记者闲立良

“现在,在非常大的公司面临困难的时候,债权人和公司本身都希望政府主导推进行政和解。 由政府主导进行行政重组,在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是中国特定体制下非常高效的方法,但这种方法与履行《破产法》、法律、法院的程序有很大不同。 ”央行副总裁刘士余在昨天召开的“年银领域快速发展论坛”上做了如下发言。

“刘士余:倡导法治经济 公司重组应走《破产法》”

刘士余表示,《破产法》是国际上高度重视和基本的法律。 我们认为,在有救济价值、有重组价值的公司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还是应该适用《破产法》,运用中国《破产法》第八章的重组途径,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关系,保全生产力,防止公司破产。

“刘士余:倡导法治经济 公司重组应走《破产法》”

他认为,如果由政府主导重组,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会形成共同的希望。 换言之,就是希望政府付出更多的代价。 “因为公司在这个地方增加了税收,处理了就业,增加了gdp,”刘士余说。

刘士余指出,在运用《破产法》方面有非常好的例子。 例如,当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出现问题时,2009年立即向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 法院在破产保护程序下将通用汽车分为新通用汽车和清算通用汽车。 美国政府拿出500亿美元,购买66%的股份,拥有相应的债权。 新通用汽车没有招致破产的不幸,通用汽车的生产力转移到了这里。 生产力恢复后,通过美国政府持有的股市逐渐退出,回收了投资。

“刘士余:倡导法治经济 公司重组应走《破产法》”

他强调,这样的话,不是政府的资金提供行为,而是市场和政府拯救有竞争力的公司。 这个典范对国内公司运用《破产法》有很多启发,特别是包括在解决结构调整中暂时遇到困难的大公司、煤矿、机械、造船、钢铁等。

刘士余最后强调,要解决和应对金融不良资产比例上升的问题,还是要着力于生产力保护、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法治经济。

标题:“刘士余:倡导法治经济 公司重组应走《破产法》”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9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