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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4日电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企业上诉案。 今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因涉嫌参加组织、指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人被判处死刑。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湖北省侦查处理此案。 办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多个省市,掌握了大量指导刘汉、刘维组织、黑社会组织犯罪、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此案经依法指定管辖,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相关人员涉嫌多项重大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项犯罪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3月31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在湖北咸宁5家法院受审。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十分充分。 必须打击有组织的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贩运枪支弹药罪、投标罪、非法经营罪、诈骗勒索罪、故意破坏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检察机关分7起对刘汉等36人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7个审判庭同时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在刘汉等36人涉黑案件中,陈力铭等5人案件、桓立柱等3人案件、曾建军等5人案件、晓燕等3人案件、刘学军等7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手续,分别于4月1日、2日、14日休庭。
刘汉等10人案件于4月19日上午结束法庭讨论,刘汉等10名被告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依法择日宣判。 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件经过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出示了大量证据,许多被告人在法庭认罪、悔罪、后悔自己的行为、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5月23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审,判决刘汉、刘维犯组织、黑社会组织指导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全部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烧、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广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的黑社会组织参加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判处死刑2年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辉、刘小平、刘昬犯有黑社会组织犯罪、故意杀人
被告刘学军、被告刘忠伟、被告吕斌涉嫌庇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受贿罪,分别判处16年、13年、11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公司汉龙集团犯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判处罚款人民币3亿元。
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缓刑2年,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截至6月3日,刘汉、刘维等7起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20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企业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7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宣布,7月14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将分别公开审理上述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的上诉案。 (完) )。
标题:“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今开审 一审5名被告人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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