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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传言不是真的
预计事业公司养老保险需要补充的费用都将作为缴费单位
与近期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出现退休潮”的传言相比,前天( 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发言人李忠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他说,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应当补充的费用都有可能解决缴费问题。
最低工资的平均增长率为14%
今年以来,我国已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增幅为14%,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社会上也有争论,在经济增长率下降、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在上升,会影响现在中国制造的竞争力吗?
李忠表示,明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当地就业人员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市居民费用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就业情况等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各地应根据现实情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李忠认为,虽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大部分公司没有太大影响,但对一些劳动密集型公司,特别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基本工资的中小企业,确实有些影响。 人社部将继续加强对各地经济形势的分析复核判断,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统筹考虑经济增长、公司劳动生产率提高、就业情况、员工收入和物价水平,稳定审慎地掌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和调整幅度,促进低收入员工工资的增长和就业。
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传言不真实
审计署日前发布公告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管理运作方面略有问题。 稍微媒体加上公告中提到的问题额,得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将损失175亿元”的结论。 有一次,出现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失败”的争论。
李忠表示,社会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性质不同的两个基金,群众平时领取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平时报销的医疗费等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截至去年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累计余额达到4.3万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达到3万亿元。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该基金的一部分只能购买银行存款和国债。 在经济持续增长、老龄化趋势加速的情况下,基金投资范围狭窄、运营效率低、贬值缩小的风险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收益率,国家也采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银行存款方面略有优惠的利率等政策措施。
自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社部与有关方面开展了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的选择问题。 总体方向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运营。 下一步,人社部将根据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整体业务流程,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方法,多方听取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努力促进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李忠还介绍说,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以来,收益相对稳定。 去年,其投资收益率为6.2%,常年平均,总收益率为8.13%。 财政部和人社部作为监管部门,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比较审计署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没有出现事务所“退休年龄”
从本月开始,国务院颁布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确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即养老金合并轨道。 经营者工作人员担心养老金合并后,自己的待遇下降,或者需要补缴社会保障费,据媒体报道,有些地方已经经营者人员团结一致申请提前退休。
对此,李忠回应称:“据我掌握的消息,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即将退休的人,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注的正常反应,并未形成所谓的‘退休潮’。” 他指出,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向是各群体实行基本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在制度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个群体纳入其他群体的设计,各群体
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是否补缴社会保障费,李忠表示:“一切改革都需要妥善解决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有关问题。 关于补充问题,我们在公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员工实际未缴费的过去工作年数,采取了与缴费年数相同的解决方式。 改革的整体运行平稳。 这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处理同类问题的一种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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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将被扣除
办事处工作人员可提出申诉
从本月开始,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工资或遇到扣除福利待遇等情况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事业单位职工申诉规定》,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处分、撤销违规人员、撤销奖励、考核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申诉的6类人事解决不服的, 对讨论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重新申诉。 申请复核的由原解决机构管辖。 提出申诉、重新提出申诉的,由相应事业单位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管辖。
受理复核申请的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解决的决定。 受理申诉、重新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案件,根据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分情况,做出维持、撤销、变更原人事解决或者重新解决的决定。 解决办法必须在60天内决定。 事件多而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解决办法必须在生效后一个月内执行。 除维持原人事解决的情况外,原解决机构应当在申诉、再次申诉的决策执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提出执行情况,并向再次申诉受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决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名誉损毁的,应当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规定》强调,对申请复核、申诉、重新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接受批评教育、调离单位或者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申请复核并提出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标题:“人社部:社保基金亏损传言不实 年均收益率达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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