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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宁夏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为健全适应“三农”优势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宁夏金融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包括灵武、盐池、彭阳、永宁等四县
首先,探索设立村级金融服务站。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县域金融机构通过多边合作、服务外包等途径,依托基层销售公司、农村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建立了村级金融服务站,具备atm机、pos机等支付服务终端设备,
其次,开展农村产权担保贷款试点,扩大抵押担保范围。 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认定工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产权担保试点,扩大林权担保贷款规模。 根据农作物、农产品(行情、问诊)增长周期和涉农微社的生产经营优势、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科学设计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种类。 宣传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土地收益承包权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存量担保、大宗农产品订单担保、大棚担保、保单担保、应收账款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开展住房贷款、畜禽产品抵押贷款业务。
第三,设立村级互助保证基金。 在反复“政府引导、农户自愿、风险控制、代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大框架下,发挥村集体经济、扶贫资金的作用,设立村级互助担保基金。 逐一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银行机构向村民发放5倍至10倍的互助担保贷款。 制定村级互助担保基金管理制度,稳定和扩大基金规模,发挥风险补偿作用。
第四,设立县级农村融资担保企业。 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市场运作的县域农村融资担保机制,吸引民间资金设立混合所有制度性质的涉农融资担保企业。 鼓励地市级政策性担保企业进一步扩大县域金融服务范围,为县域小公司、涉农公司、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获得融资提供担保。
标题:“宁夏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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