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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审计署称,审计署在去年上半年对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去年6月底至去年3月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 结果,审查地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去年6个月前平均增长率下降7个百分点,债务增速略有放缓。
从审计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从体制、机制和来源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加强了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成效显著。
年和年,审计署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两次审计,但审计结果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肯定。 据两次参与政府性债务审计组织工作的审计署财政司各处处长雷达介绍,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393.72亿元 目前,我国的政府债务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但有些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风险。
雷达认为,要掌握政府性债务的规模,首先必须明确、准确、科学、全面地界定政府性债务。 这两次政府债务鉴定,审计署按照我国法律,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政府的债务清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将政府债务分为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济责任的债务三类。 业界、学术界、国际主权债务评级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认为,这一划分是科学的,政府债务范围的规定比较完善。
为了完成这项业务,审计署专门成立了全国政府性债务鉴定工作指导小组,设立债务鉴定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相关任务。 参与审计债务办公室工作的审计办公厅副处长郝敬苏表示,审计署建立了严格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的审计组织模式,实行统一组织指导、统一业务规划、统一标准口径等“五统一”, 建立项目管理平台、数据观察平台,加强审计工作中的现场监督和跟踪审理,对各级债务的
“评鉴中始终牢记实践‘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献身’的评鉴人的核心价值观。 ”被调到从事该业务的审计署的昆明特派副处长高怀荣表示:“为了确保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所有债务都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口径的审计得到认定,我们白天进行研究,晚上制作动态,第二天马上分发。 近几个月来,解答2000多件鉴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编制分发10万字以上的业务动态,指导各级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
经过全国审计机关5万多位审计师两个多月的辛勤努力,全面揭示了政府性债务的根底,明确了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了完善的债务管理制度机制,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的化解提供了决策依据
这次特别鉴定结果上报国务院后,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实务会议,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实务的重要任务,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务归类为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手续。 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加强建立完善的债务管理制度机制
雷达表示,审计结果是审计署基于“见人、见账、物、件、件、件考核”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级审计组和全体审计员逐一向公司、项目和资金落实债务,并对债务进行审计 对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企业等154460个单位、730065个债务项目、2454635个债务进行了审查和核实。 在一线进行审计的江西省审计厅孟文军表示:“不仅要审查债务相关的账目、证书、报告书、文件、协议和合同等资料、项目、工程和资金等,还要与相关的债权人、债务人等逐个项目地确认情况并掌握。 所有的鉴定事项都有完整的鉴定记录,所有的债务和所有的数据都有根据,真实可靠。 ”
雷达说:“我们坚持以法律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遵守法律、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基本大体和职业道德,严格甄别,确保质量。 依法向社会公告鉴定结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
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稳步实施和改革的深化,我国有能力切实处理政府性债务问题,不会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审计局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也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机制,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 (记者董峻) )。
标题:“审计署: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速放缓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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