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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推进和经济大环境倒退的双重作用下,国有企业改革已迫在眉睫,混合全制改革逐渐成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最近有消息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有望发表国有公司改革的三种框架性指导意见,即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国有资产投资企业设立指导意见、董事会三种职权改革指导意见。 前6家试点中央公司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公司改革执行方案。

“国企改革框架指导意见或发布 六试点将落实方案”

“试点中央企业要等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框架性的指导意见,公司自身的方案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公司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推进混合全制改革的过程中,有许多问题还没有确定。 从目前的情况看,改革首先以增量改革为主,以存量改革为辅,以总结经验为主,以新的探索为辅。 下一步,尽早发表核心指导文件和支持意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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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制改革在中央企业层面发挥了作用,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也相继出台。 日前,广东省发表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甘肃等16个省出台了国有资产改革方案,其中一半省份迅速发展,确定了混合所有制度的时间表和目标,并反复提到让民间资本参与国有资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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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方面,一半以上省份提出了数量目标:重庆计划在3-5年间推进20家主要国有企业上市,80%以上竞争国有公司对应的国有资本证券化; 湖北省以到年将全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为目标湖南省提出年竞争类省所属国有公司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广东省提出年省属公司资产证券化率从现在的20%上升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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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最优先处理国有企业经营方法市场化和国有企业制度体制市场化两个问题。 前者经过多年的改革基本得到了处理,但后者与混合全制改革相对应,目前改革才刚刚开始。 》中国公司改革与快速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改革局副局长周放生表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有优势和劣势,混合全制改革是推进两者特点的互补和两者劣势的套利。 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双方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全制改革需要适当的新闻公开渠道,而且在实现混合全制后,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也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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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混合全制改革中平衡国企和民营企业的需求? 资本市场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实行优先股制度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捷径,可以化解国有资产混合过程中的流失风险,保证国有股权优先获得股利和国有股权的优先权,调动民营公司的积极性。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企业董事长宋志平表示,推进优先股有三种合作形式。 一是向民营公司加入优先股,国资拥有优先权和有限的资产处置权利。 二是在混合全制公司中,可以将部分国有股量化为优先股,取出剩下的与普通股合作。三是将企业整体作为国家优先股,交给领导层或管理层。 整个团队的经营可以交给民营公司,也可以交给国有企业自身的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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