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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四审稿,对提高公众参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新的亮点。
据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在四审工作中,作为预算审查和批准的一部分,“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开会审查预算案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大代表,选民和社会各界
宪法对人大审查和监督预算的天职也充实了四审。 首先,提高人大财经委员会或相关专业委员会,初步审查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虽然四审对应的是公众的担忧,但业内人士表示,四审的规定比较宽泛,没有听取公众意见的常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可能会变形。 而且,国家秘密的定义广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些业务。
另外,人大财经委员会等相关专门机构,其人力是否足够承担这项事业也存在疑问。 另一方面,财税专家们想进行人大监督权限,给予人大预算修改、对预算单独表决等建议,还没有在四审中体现出来。
从末端开始
中国财政税法学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基层政府的预算配置与民众关系密切。 预算法通过后,所有这些基层政府都需要听取选民的意见,这是更好地在预算中反映民情民意的第一步。
中央、省、市等政府的预算审查没有引入上述讨论中的人大审查机制。
预算的新闻共享范围扩大,也体现在另一个方面。 四审新增了几个,对市、州政府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提出意见的,应当邀请有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一个背景是,在三审中,在县市级政府层面,对预算案等进行初审的权力属于人大常委会,包括非经济委员会等的县市级政府以上、市州政府在内,该职权属于财经委员会。
一位财政税法专家对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人大代表是选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又是人大选出的一部分人,代表性有差异。 在对预算案等进行初审时,将邀请越来越多的代表,纳入更广泛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本文直言,四审只是听取代表们的意见,但没有任何具体的制度安排。 目前许多地方正在举行价格听证会,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参加者是否具有代表性,能否充分表达意见等是非常重要的。 不这样做的话,容易贻误市场。
由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审
从三审开始,人大权力提高的一大成果是,授权各级人大财经委员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在代表大会全体之前,对本级预算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四审延续了三审的规定。 各级人大会期时间有限,代表不是全职,会期审议复印件多,预算案等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这一现状多年来一直备受诟病。
如何提高人大对预算的实质性考核能力? 三审、四审给出的答案是,赋予人大财经委员会权力。
但是,这不是一个完整的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对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不到30人,省级人大财经委员会人员更少,有些市甚至没有设立人大财经委员会。 预算审查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件,财经委员会的人力很难负荷。
持这种看法的人不少。 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在最近审议预算法四审时表示,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业务量大、专业性强、财经委承担的业务也重,难以集中精力做好上述业务,也难以承担全口径预算决算全程跟踪监督的要求。
王刚建议,人大应当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负责全口径预算决算的跟踪监督审查。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这开启了新的制度。 刘剑文表示,预算法四审首先建立这样的框架,将来审理预算,财经委员会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预算的人来审查预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术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直言,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审查,不能绕开国家秘密规定,目前国家秘密定义广泛,实际上很容易触及边界。 预算新闻与秘密不划清界限,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很难展开。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蒋洪也表示,根据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财政税收行业的许多新闻是保密的,部门内部有许多保密条款,它们是保密的,没有可以公开的规范。 结果,在向政府机关申请财税相关新闻公开时,经常碰壁。
标题:“预算法修正案四审稿:提高公众参与、人大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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