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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权利修改法等基础工作有望在两年内完成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深水域

金融机构将加快这项业务的配置,专家将警告监管风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那里获悉,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前提条件——确权授予证和法律法规修改等重要工作有望在两年内完成。 面对土地流转激活的巨大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纷纷加快布局。

目前,包括农业银行(行情、问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多家地方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各地都在积极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其中农业银行日前首次与该业务比较推出了全行性管理办法。

专家表示,金融机构应当观察监管风险,建立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配套机制,处理抵押变现问题,并与巨灾保险配套,农民无力偿还贷款的,政府和保险机构可以给予补贴和补偿

进入今年以来,融资资金方向支持“小额”、“三农”的政策信号越来越确定,但受经济下行周期的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下降的压力也很突出。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很多事情上了解到,“三农”贷款正在退出相互担保、共同担保的模式,而银行更倾向于用抵押方法创新。 根据中央农村实务会议和一号文件的安排,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当前金融机构的重要选择。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进深水区 确权等望两年内完成”

据采访,目前浙江、江苏、安徽等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活跃的地区,当地农信社加入,形成了自己的模式。 此外,进入今年以来,北京、四川、湖南等地也相继有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牵头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各地城市商行等。 随之,国有大银行也瞄准了这项业务。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乃至国家开发银行在该行业制定了试点计划,日前农行率先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总行层面推广此类贷款的第一家大型商业银行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进深水区 确权等望两年内完成”

“不仅仅是政策导向,市场确实在诉说才是首要的。 对国有大型企业来说,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抵押物不足,但融资资金诉求量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较为有效的融资加以补充。 》农行政策和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王县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总行选11个省、18个地方县试点实施,现《办法》推行后,各省分行自行上报方案,待总行审核具备条件后发放这笔贷款。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进深水区 确权等望两年内完成”

在风险管理方面,目前各地农信社主导的试点工作中,一般做法是成立村级担保合作社,在村级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流动平台,由该合作社向农信社发放“三权”抵押贷款承诺书。 另外,农信社向个体农户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时,需要由第三方保证人担保。 另外,在四川等一点地方土地经营抵押贷款的探索中,为了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吸引入场,大多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基金,或者设立有政府背景的担保企业。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进深水区 确权等望两年内完成”

对农行来说,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更高的门槛,相对谨慎。 在区位选择上,农业银行要求试点地区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证,同时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 “我们与试验地区的政府、司法机关一起拥有员工群体,很多技术水平的事件需要与当地进行充分的信息表达,达成共识。 另外,在客户的选择上,我们倾向于选择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专家、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公司。 ”。 王力说。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进深水区 确权等望两年内完成”

在放贷额方面,王县力表示:“没有最低额度的限制,自然人的人均贷款额最高为1000万元,但公司没有最高额度的限制。 家庭农场我们也被分成公司。 在信用方面,首先,根据顾客的需求,通常不超过该顾客一年经营诉求的50%额度;其次,根据抵押情况,即农地的判断价值,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比例,最低占判断价值的20%,最高占60%额度进行信用 ”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进深水区 确权等望两年内完成”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实际推进这项事业,需要涉及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而且确权颁证也尚未全面完成,因此短期内,这种信用模式无法进行全国性宣传,只是试点。

另一位负责这项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应对两种潜在风险。 一是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减产农户无力偿还,相关银行没有应对机制。 二是农户无力偿还贷款,金融机构需要转移土地还债时,与该行为可能发生的相关纠纷相比,相关银行也还没有应对机制。 虽然这两种风险目前还没有显现得很大,但在长期的实践中,金融机构有必要考虑如何解决。 否则,会导致机关和农户“双输”的事态。 另外,关于土地的价值判断,更多的银行和农信社倾向于内部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价格。 因此,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和贷款担保主体、判断机构的资质需要规范。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进深水区 确权等望两年内完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快速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必须在处理农民贷款难的同时,妥善管理金融风险。 一方面要建立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配套机制,处理抵押变动问题,另一方面,对个别农户承受能力以外的自然灾害等系统性风险,应与巨灾保险配套,农民无力偿还贷款的,政府和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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