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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许多中央管理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下降,部分下降幅度加大。” 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过了《中央管理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邱小平表示,改革方案的适用范围明确为中央公司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中,包括中央管理的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察长、监事会主席 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公司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推进。 邱小平表示,改革方案将调整目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使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 增加任期增加收入的目的是让公司负责人更加重视公司的长期快速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对比目前不同中央公司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已确定提出,中央管理公司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统一薪酬体系 另外,中央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规定,国家规定以外的福利货币收入不得由公司领取。 中央管理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考核结果、补充保险等包括在工厂事务(司务)的公开范围内,接受员工的民主监督。 发挥企业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 (本公司) )。

标题:“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改革后央企负责人薪酬普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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