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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定了时间表
发改委中央银行决定,10月底前进行试点,12月底前提出计划
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后,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再次与央行合作,于9月2日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务会议。 实务会议进一步确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各地的计划或实施意见要求年底前落实。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实务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在信用记录建设、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建设、信用缺失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信用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法规制度标准建设等五个方面实现突破。
在具体任务的实施中,连维良介绍了今后必须执行落地的任务。 按照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制定地方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建设规划并报告
各省(区、市)至少确定一个市和县进行综合试点,2-3个省级领域主管部门在开展区域性试点的同时,还将开展具体的试点清单和试点方案。
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机构应形成三种名单反馈情况。 清单分别是已经发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制定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现行法律法规需要修订的建议等。
各成员公司要重申部级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公司需要在主要媒体上发表文案,实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到12月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意见
各省(区、市)提出在行政管理若干事项中采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今年至少有一个行业采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各省(区、市)应当提出加强政府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或者办法,各省级领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至少要在10个重要行业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新闻体系。
在地方共享平台建立过程中,20个未建立共享平台的省(区、市)必须启动项目建设
各省(区、市)和有领域监管职责的部门都应当制定信用丧失行为的联合惩戒办法,争取早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商务部信用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细化时间表有利于纲要的进一步落实,使各部门能够主动开展活动,实现阶段性目标。
潘胜央行副总裁在发言中指出,政府新闻特别是行政执法新闻的发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 2007年,我国颁布了《政府新闻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新闻公开的范围、方法、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 但是,从实践来看,目前政府新闻公开的情况还不够,政府新闻公开程度低,部门自由裁量权大,缺乏各部门对政务新闻公开的判断和监督机制。
“政府公共性新闻是基础,这方面的新闻公开一方面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各政府部门的联合监管,进行新闻共享、综合评价、联合惩戒,提高失信价格。 ”韩家平说。 但他也指出,政府公共性新闻公开的首要处理是社会诚信缺失的问题,但不能降低经济交易的风险,经济信用新闻缺失需要越来越多的征信机构的参与来处理。
潘功胜在发言中透露,截至去年6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1940多万户,自然人8 .5亿人。 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在提高信用效率、防范信用风险、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意义。 “我国现有各类征信机构、评级机构150多家,年收入20多亿元。 从整体上看,我国征信机构规模小,服务和产品种类少,新闻难以获取,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产品和服务的诉求。 ”潘功胜说。
业内人士指出,从长期、可持续、快速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必须建立先进的征信市场,在市场化征信机构中发挥主导作用。 韩家平认为,目前中国市场化征信机构不多,而且这些机构在数据采集、数据批量获取方面存在很多困难。 “未来,政府希望采取措施促进这些机构的快速发展,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平等的市场机会。 ”他说。
潘功胜在会上特别提出,利用新技术条件快速发展新业态征信也是应积极面对的课题。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技术越来越受到关注,应用逐渐渗透到许多领域。 央行对大数据企业进入征信系统持开放态度,同时预计很快大数据企业将进入征信市场提供征信服务。
标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敲定时间表:12月底前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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